掛科的次日算起,待第十個自然日後就可以再次預約補考了。程序和流程同初考完全一致。理論上應該是易於第一次預約。科目二補考最多五次補考機會,五次仍不透過,則所有成績作廢,需從科目一重新開始。滿分爲100分,總成績達到80或80以上即爲合格,補考評分標準與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