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優於實體原則是關於稅收爭訟法的原則,其基本含義爲在訴訟時稅收程序法優於實體法。
2、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實體問題,履行納稅義務的手段爲程序規定,稅務會計中應遵循程序規定優於實體問題原則,例如繳納稅款時有疑問,應先完稅,再進行申訴,接受稅務機關的審計監督原則,稅務機關有權監督檢查納稅人的稅務會計覈算,納稅人有義務接受監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