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泄露內幕資訊罪既遂定刑標準是怎樣的
1、泄露內幕資訊罪既遂的定刑標準爲: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處以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本罪的主體爲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資訊的人,即內幕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爲該罪的主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資訊,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內幕資訊的知情人有哪些
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資訊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