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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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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無期或者死刑。罪責刑相適應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因此量刑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

《刑法》第234條、238條、247條、248條、289條292條、333條的規定:對於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衆“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衆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該規定所說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指的是對被害人的傷害達到輕傷標準的,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

傷害結果表現,可以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身體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傷害的嚴重程度由法醫根據國家標準作出鑑定。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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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量刑標準是什麼?故意傷害罪怎麼處罰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輕傷和重傷的判斷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可以處緩刑嗎,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一般適用緩刑必須同時滿足滿足,第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有悔改表現,第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第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影響。致人重傷屬於加重處罰情節,若法定量刑檔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會宣告緩刑的,但特殊情況時也有例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故意傷害罪的判定依據是什麼?量刑標準怎麼樣?可以申請賠償麼?

對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自然是根據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傷害達到輕傷二級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傷害案件,法律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最高法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二)  故意傷害罪

1.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爲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