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弄清什麼是關聯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稅收徵管法第三十六條所稱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係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係;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爲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
然後你單位將有關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的企業資訊及相關經濟業務,寫上說明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