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義務市區內汽車限行時間爲工作日的早高峯7時至9時,晚高峯下午16時30分至18時30分時段。
2、機動車在工作日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星期一爲1和9 星期二爲2和8 星期三爲3和7 星期四爲4和6星期五爲5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