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夫妻名字,就是雙方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房子的一半歸在世者,另一半纔是死者的遺產,用於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