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當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當事人有效的戶口本;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4、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臨時的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