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4、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