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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艮第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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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艮第體制

勃艮第體制是指15世紀末至16世紀初,由法國王室對勃艮第公國的統治形式。當時的勃艮第公國是獨立於法國王國的諸侯邦,但它的領土在法國境內,擁有很大的權力和影響力。

勃艮第公國的領土和權力逐漸被法國王室所侵吞,最終在1477年由法國國王路易十一征服併吞並了勃艮第公國。爲了鞏固對勃艮第的統治,法國王室實行了一系列措施,稱爲勃艮第體制。其中主要包括:

1. 分封制度:法國王室將勃艮第公國的各個地區分封給不同的貴族,以確保他們的忠誠和穩定的統治。

2. 行政管理:法國王室設立了勃艮第總督,掌握勃艮第公國的軍事和行政權力。同時還設立了各個地區的代表、稅官、審計官等官職。

3. 稅收管理:法國王室對勃艮第公國實行了重稅政策,以維持軍事和行政開支。他們還設立了專門的稅務機構,對勃艮第公國的財政進行全面管理。

透過這些措施,法國王室有效地鞏固了對勃艮第公國的統治,確保了領土的穩定和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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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勃艮第體制?

勃艮第是勃艮第黨衛軍提出要消滅墮落的種族與文明,在覈爆淨化過後的世界裏建設斯巴達式的農業烏托邦的方法。但是現在勃艮第軍事很差,只有葡萄酒行業出色,所以永遠也不可能實現他們這種自私的滅世方法。

勃艮第體質下農業烏托邦的創作背景:

農業烏托邦是因爲勃艮第酒。

勃艮第酒的等級是由葡萄園的等級所決定的,酒莊一般沒有具體等級,同一個酒莊可以擁有不同級別的葡萄園,酒標上面標註的是葡萄園的等級,故同一個酒莊,出產酒的等級會有高低之分。

在勃艮第,最高檔是特級葡萄園:grandcru;下一個等級是一級葡萄園:premiercru或叫1ercru;接着是村莊級的,酒標上可以使用村莊名和葡萄園的名稱;最後是條件較一般的葡萄園,酒標上只能冠以勃艮第大區的名稱。

勃艮第公國發展史:勃艮第公國的歷代公爵簡介

勃艮第土壤肥沃,適合種植葡萄。第戎是勃艮第的首都,盛產一種芥末,叫第戎芥末。勃艮第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不僅是進入神聖羅馬帝國的要衝而且是入侵瑞士的踏腳板,乃兵家必爭之地。勃艮第是歷史上一個公國(法語:Bourgogne‎),原來僅僅是圍繞第戎的方圓數十里地,後來演變成上起波濤洶涌的英吉利海峽,下至冰天雪地的阿爾卑斯山脈的帝國,成了法國國王的心腹大患。

發展歷程

第一代

1356年普瓦捷之戰英軍利用他們的長弓取得了重大勝利,法國國王約翰二世被俘,然而他的侄子菲利普卻表現不正常勇猛,等到路易國王被法國人贖回後,他的第一件事就是封侯犒賞。大膽的菲利普當然也被封了侯,他領到一塊地,那就是勃艮第,稱號菲利普二世。那時的勃艮第雖說是公國,但財政軍政方面都無法與其他公國抗衡,更談不上跟法國對抗了,再加上菲利普對法國還比較忠誠,不象布列塔尼和圖爾公爵早打起如意算盤,準備幹掉約翰二世。那時的法蘭西是內憂外患,內憂是王室自己的鬥爭,而外患則是英國人對法國本土的蠶食,可以說那時的英國國王愛德 *** 王在法國佔的領土都要比約翰二世在自個的國家佔的土地要大。此時,勃艮第沒有直接參加戰爭,而是養精蓄銳,囤積糧草,勃艮第一天天富強起來。因此後人稱其爲大膽菲利普公爵。

第二代

菲利普公爵逝世後,他的兒子無畏的約翰,也就是John the Fearless即位,法國與勃艮第的關係一下惡化了。他企圖使勃艮第變成一個完全的公國,並致力於加強對尼德蘭的控制。1408年,無畏的約翰率勃艮第軍隊列日市民起義。他與奧爾良公爵路易一世進行殘酷的奪權鬥爭(所謂勃艮第派與阿馬尼亞克派的鬥爭),以爭奪患精神病的法王查理六世的攝政權。1407年,無畏的約翰派人刺殺了路易,此後他成爲法國的攝政(至1413年)。 無畏的約翰曾支援1413年西蒙·卡博希領導的巴黎市民起義,企圖利用這一運動打擊奧爾良派;但在宮廷作出的決定後,他就出賣了他的盟友。爲達個人目的,無畏的約翰在百年戰爭中支援英國人。從1417年開始,他與英格蘭國王亨利五世結盟,對後者控制英吉利海峽起到非常大作用。勃艮第王朝總共有四個公爵,約翰是其中最狡猾又最有軍事天份的,他乘法國國力衰敗,時常偷襲巴黎近郊,1418年在巴黎,大批阿馬尼亞克派成員被殺。但出於對亨利五世的威力的擔憂,他又轉變結盟物件企圖靠近法國宮廷。然而他的大膽放肆給他招來禍患。1419年他在蒙特羅與王太子查理(以後的查理七世)在一座橋上會晤時被阿馬尼亞克派刺殺,倒在王子腳下。

 第三代

法國與勃艮第的關係進一步惡化。而約翰的繼承者菲利普三世(後人稱之爲好人菲利普,Philip the Good)想要彌補二者藕斷絲連的關係。他這個人類似乾隆皇帝,喜歡大排場,愛好藝術。那時的法國國王是路易十一世,綽號蜘蛛,因爲他象蜘蛛網一樣利用一切手段擴張法國領土。好人菲利普真是好人,居然把他前輩拋頭顱灑熱血換來的土地拱手讓與法國。但他這樣做也並非割讓求和,他過去大舉進攻法蘭德地區以及迪南、列日,雖然掠得土地,但傷亡慘重。他一邊讓地,一邊攻佔新的土地。然而新土地攻下來了,當地人卻不歡迎勃艮第人,尤其是Liegeois已舉行好幾次起義,企圖推翻被當作勃艮第傀儡的大主教。就這樣,菲利普還大開排場,說他的戰爭取得了輝煌的勝利,被征服的人民怎樣歡迎他(不知羞恥,正好相反)。當然菲利普對後世還是有一定的功勞的。他在根特,布魯日以及布魯塞爾都有爲王室而設立的藝術畫廊,此外他還大設宴席和騎士比武,尤其是雉雞大會最負盛名。然而菲利普有時腦子也不大清楚,過去考慮過搞一次十字軍東征,在巴勒斯坦擴張領土!幸虧有他的兒子,就是後來有名的大膽查理,否則勃艮第在財力物力人力上都會病入膏肓。更不幸的是,菲利普是四個公爵中執政最久,達四十八年。後人有評價說:菲利普唯一的缺點就是他活得太長。據說他死後幾天,Liege居民徹夜狂歡。

大膽的查理(Charles the Bold)是最後一個公爵,他與其父完全不同。他純粹是軍事家,對勃艮第軍隊的軍事改革震撼了士紳階層,對歐洲的軍事影響達百年之久。他還是音樂家,但他最有名的事蹟還是1465年率領諸公爵討伐路易十一世。討伐行動勢如破竹,法國國王簽訂合約,但條約墨跡未乾,就被法王撕毀。路易十一世使離間計,挑撥衆諸侯的關係,查理到底不是家,還是被騙了。查理在軍事上非常勤奮,無分鉅細,事必恭親。他父親三十年也平定不下的Liege,查理半個月掃平。Dinant更是被屠城,燒成白地。他瘋狂的擴張領土,往神聖羅馬帝國、法國收復失地,甚至兩次率遠征軍試圖征服瑞士,但均失敗。這麼做,他樹敵過多。路易十一世唆使瑞士人挑戰勃艮第人,勃艮第是四戰四敗,而勃艮第公爵也在南錫之戰戰死。查理本人只有一個女兒勃艮第的瑪麗嫁給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勃艮第沒有男性繼承人。勃艮第王朝共傳四代。公國逐漸被法國和哈布斯堡王朝瓜分。如今法國布洛涅行政區大部分地區舊爲勃艮第公國屬地。勃艮第的滅亡震撼了整個歐洲,產生了深遠影響。到底勃艮第是法蘭西王國和神聖羅馬帝國的緩衝帶。沒有了勃艮第,法奧兩個大國的直接衝突時代來臨了。

古羅馬的政治制度

古羅馬的制度以西方學院派,與一般歷史派區分還可以分爲三個部分:王政時代(奴隸制原始部落國體)羅馬共和國,羅馬帝國。

王政時代:

前8世紀至前6世紀史稱王政時代。先後有7個王,氏族部落組織尚完整存在,統治階層包括王、元老院、庫里亞會議(羅馬稱胞族爲庫里亞,每10個氏族組成一個胞族,後爲百人隊會議取代)。後來又出現了貴族與平民之分。

第一王羅穆盧斯在前753年建立羅馬城。前4王是羅馬人公社的軍事首領,後3王是伊特拉斯坎人塔克文王朝的君主。前6世紀中葉的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改革,標誌着羅馬國家的產生。王政時代最後一位王高傲者塔克文暴虐無道,被憤怒的羅馬人趕走,傳說於前509年建立起由羅馬貴族掌權的羅馬共和國。

羅馬共和國時代:

在共和時代的早期,平民與貴族的鬥爭進行了2個世紀。百人隊會議從貴族中選出兩名執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權力,爲期1年;而掌握國家實權的則是元老院。隨着貴族與平民之間對立的加深,貴族承認了平民所選的“保民官”,負責保護平民的權力不受貴族侵犯。前451年,頒佈了十二銅表法,廢除了平民與貴族不能通婚的,這也標誌着羅馬法的誕生。前326年,取消了債務奴隸制。

羅馬剛建國時,還是一個小國家。自公元前5世紀初開始,先後戰勝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鄰,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島南部的土著和希臘人的城邦,成爲地中海西部的大國。羅馬又發動了3次布匿戰爭,在前146年征服了迦太基並使之成爲羅馬的一個行省。前215年-前168年發動3次馬其頓戰爭,征服馬其頓並控制了整個希臘。又透過敘利亞戰爭和外交手段,控制了西亞的部分地區,建成一個橫跨非洲、歐洲、亞洲,稱霸地中海的大國。

這一時期經濟發展迅速,但是也激化了社會矛盾。前2世紀30年代~前1世紀30年代,史稱內戰時代,先後爆發了西西里奴隸起義和斯巴達克起義。形成了破產農民與大地主的鬥爭,無權者與當權者的鬥爭,騎士派與元老派的鬥爭。並且在前133年至前123年期間發生了格拉古兄弟改革。前107年,在民主派支援下,馬略(Gaius Marius)當選爲執政官並開始實行軍事改革。他推行募兵制,使大批無地或少地公民涌入軍隊。

前90年,爲了爭取羅馬公民權,意大利人起義,史稱同盟者戰爭。

前82年,貴族派支援的蘇拉率軍佔領羅馬。次年,迫使公民大會選舉他爲終身官,開創了羅馬歷史上軍事的先例。前60年,克拉蘇、凱撒、龐培祕密結盟,共同控制羅馬政局,史稱前三頭同盟。前48年, 尤利烏斯·愷撒先後打敗另外兩人,被宣佈爲終身官,集軍政大權於一身。他厲行改革,但因統治而招致政敵仇視,於前44年3月15日遭貴族派陰謀分子刺殺。凱撒死後,羅馬內戰又起。前43年,安東尼、雷必達、屋大維公開結盟,獲得統治國家5年的合法權力 ,史稱後三頭同盟。隨後屋大維將另外兩人打敗,於前27年元老院授與屋大維“奧古斯都”的尊號,建立元首。共和國宣告滅亡。羅馬從此進入羅馬帝國時代。

羅馬帝國時代(包括寡頭統治):

奧古斯都創建的制度,史稱元首制,其實就是共和名義的帝制。他在位期間,實行了一系列積極的改革,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並且對外擴張,使帝國北疆達到萊茵河與多瑙河一帶。

奧古斯都死後,其養子提比略繼位,從此開創了皇位繼承製。從前27年開始到192年這一時期被稱爲前期帝國時期,包括3個王朝:克勞狄王朝、弗拉維王朝和安東尼王朝。這一時期社會相對穩定。安東尼王朝皇帝圖拉真(98年-117年)在位時,帝國版圖達到最大:西起西班牙、不列顛,東到幼發拉底河、南有埃及、迦太基,北達萊茵河、多瑙河,地中海成爲帝國的內海。經濟空前繁榮。

192年,安東尼王朝最後一位皇帝被殺,羅馬出現了近百年的混亂時期。史學家將193年塞維魯王朝建立,到235年這段時期稱爲後期帝國時期。始於安東尼王朝後期的社會、經濟和軍事危機,在公元3世紀達到空前規模,以致一些史家又劃出一個三世紀危機時期(193年~ 284年)。這一時期,戰亂頻仍,皇帝更迭頻繁,奴隸和隸農的起義遍及各地,3世紀60年代在高盧開始的巴高達運動,對統治階層的統治造成很大的威脅。

284年,近衛軍長官戴克裏先由軍隊擁立做皇帝,取得帝國政權,改元首製爲多米那特製(即君主制),正式採用東方君主的統治形式和禮儀。並實行了許多改革,史稱戴克裏先改革。其後繼者君士坦丁一世廢除四帝共治制,於324年成爲唯一君主,皇權得到加強。330年遷都拜佔廷,更名君士坦丁堡。313年,頒佈米蘭敕令,承認教的合法地位。他死後,戰亂又起。狄奧多西一世曾一度實現帝國的統一。395年狄奧多西一世死後,帝國爲東羅馬帝國和西羅馬帝國兩部分。

在西羅馬帝國,經濟不斷出現危機,人口減少,田地荒蕪,城鄉蕭條。410年,西哥特人佔領羅馬。452年,匈奴王阿提拉進兵意大利。455年,汪達爾人再陷羅馬城。先後建立起西哥特王國、汪達爾-阿蘭王國、勃艮第王國和東哥特王國等蠻族國家。476年9月,日耳曼人入侵,其僱傭兵首領奧多亞克廢黜最後一位君主羅慕盧斯·奧古斯圖盧斯,西羅馬帝國宣告滅亡。東羅馬帝國一直延續至1453年,爲奧斯曼帝國所滅。

比利時是哪裏?

比利時本身就是一個國家,即比利時王國,簡稱“比利時“”。

比利時王國,位於歐洲西部沿海,東與德國接壤,北與荷蘭比鄰,南與法國交界,東南與盧森堡毗連,西臨北海與英國隔海相望。海岸線長66.5公里。比利時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外貿爲其經濟命脈,是世界十大商品進出口國之一,全國GDP的大約三分之二來自出口。

擴展資料:

公元前克爾特族的比利其人在此居住。公元前57年起長期爲羅馬人、高盧人、日爾曼人分割統治。

公元5世紀,比利時高盧是墨洛溫王朝國王克洛維斯統治的中心,也是八世紀卡洛林王朝的核心地帶。在查理大帝之子虔誠的路易死後,該地區便分割給西法蘭克與中法蘭克不同的王國。

公元843年,卡洛林王朝查理曼大帝的孫輩們簽署了《凡爾登條約》,將統一帝國瓜分爲東、中和西三個部分。佛蘭德伯國的斯海爾德河以西部分歸屬法蘭西,以東部分歸屬神聖羅馬帝國。這也是當今比利時法語區與比利時德語區分別的由來。

公元9~14世紀比利時被各諸侯國割據。公元14~15世紀建立了勃艮第王朝。隨後又陸續爲西班牙、奧地利、法國所統治。 1815年被併入荷蘭。1830年10月4日。

1867年成爲永久中立國。在兩次世界大戰中均被德國佔領。二戰後加入北約。1958年加入歐共體,並與荷蘭、盧森堡結成經濟聯盟。1993年完成國家改革,正式實行聯邦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比利時

百年戰爭影響

百年戰爭(HundredYears'War)是指英國和法國,以及後來加入的勃艮第,於1337年-1453年間的戰爭,是世界最長的戰爭,斷斷續續進行了長達116年,百年戰爭中,發展出不少新戰術和武器。戰爭勝利使法國完成民族統一,爲日後在歐洲擴張打下基礎;英格蘭幾乎喪失所有的法國領地,但也使英格蘭的民族主義興起。

其主要的影響有三個方面:

1.戰爭

戰爭開始時,兩國主要以西歐原來的貴族兵源制,由各領主募集軍隊,有服役時間考量。這對跨海遠征的英格蘭很不利,於是轉而招募更多來自下層人民的僱傭兵,並配合以有名的長弓兵戰術。法國則迫於初期戰局失利,必須擴張王室統治權力以抵擋外敵。因此在戰爭結束時,雙方都已走上集權的道路。

英格蘭在數次戰役得勝,嚴重挑戰了西歐貴族騎兵的軍事壟斷地位。戰後,勝利的法國仍保留許多重騎兵傳統,但步兵能夠打敗騎兵的思想已經流傳四方,步兵的重要性從此不斷提升,騎兵最終則消失了。

2.戰術思想

戰爭初期,法國在各次大會戰都使用重騎兵正面衝擊,到了1415年的阿金庫爾戰役,已模仿對手讓部分騎兵下馬徒步戰鬥,這說明騎兵步兵的戰場角色已大幅改變。法國藉由平民出身的聖女貞德鼓舞士氣取得最後勝利,更突顯騎士貴族爲主的法軍於戰爭中屢屢失敗,標識出貴族騎士階層的衰退和民族戰爭特性的興起。

3.武器裝備

百年戰爭中,雙方的武器裝備也經歷了改良和演化,14世紀開戰時,當時最好的盔甲仍然爲鎖鏈甲,這和之前數個世紀相比並沒有本質上的進化和改善,而15世紀戰爭中後期時,新形態的板甲已經成爲了貴族騎士們的普遍裝備。在連續不斷的圍攻戰中,雙方也重視攻城武器的設計和應用,在後期,法軍開始大規模使用火藥及火炮作爲武器而取得勝利,並在這些新型武器上具有科技領先地位,即由此促使了新形態的戰爭方式。

瑞士的政治制度就是拿破崙親手設計的?

瑞士歷史

要了解瑞士的歷史,必須先了解其理位置:瑞士的地理位置左右着歷史的發展,影響巨大。

我們所知的瑞士最終形成於1848年。在這之前,真正的“瑞士歷史”並不存在。準確地說,只存在各個地區的歷史,而這些地區逐漸形成了今日的瑞士。

邦聯建立以前的瑞士

史前瑞士

現在瑞士國土範圍在史前是凱爾特人的活動區域,凱爾特人曾經是歐中中部的土著居民,他們的部落在公元前2世紀曾經擴展到今天的法國、比利時、意大利北部、西班牙以及萊茵河流域的廣大範圍,在他們的全盛時期還曾經成功地攻佔了羅馬城。聚居在今天瑞士國土內的是凱爾特人的海爾維的部落。

羅馬帝國時期的瑞士

公元前後分佈於歐洲北部的日耳曼人不斷向凱爾特人居住區域擴張,公元前70年,感受到日耳曼人壓力的海爾維的部落決定向西撤離到高盧西南的大西洋沿岸,因而向愷撒統治的羅馬帝國借道;考慮到日耳曼人對羅馬帝國的潛在威脅,愷撒決定在瑞士建立一個受羅馬控制的海爾維的人國家。羅馬軍隊不僅沒有同意凱而特人借道通行的請求,反而向他們發起攻擊,迫使後者成爲羅馬帝國的同盟者,獲得羅馬帝國支援的凱爾特人戰敗南侵的日耳曼人。

愷撒死後繼任者奧古斯都將海爾維的人部落併入帝國行省,今天瑞士的範圍正式納入羅馬帝國,當地的凱爾特人開始了羅馬化時代。

羅馬瑞士時期當地建立了羅馬式的行政系統,興起了一系列城市,修建了通向羅馬城的帝國大道。羅馬人還爲瑞士引入了地中海沿岸的農作物和亞平寧半島的生活方式,隨之而來的還有教。

100年-250年是羅馬瑞士的黃金時代,這個時代結束於日耳曼人對帝國的入侵。

日耳曼人入侵

259年一支日耳曼人的部落聯盟渡過萊茵河,攻克的帝國瑞士的北部邊塞,從此羅馬瑞士進入了戰亂的年代,直到公元401年帝隊撤出了阿爾卑斯山以北地區。從此日耳曼人統治瑞士的時代開始了。

日耳曼人統治的瑞士大體可以分爲東西兩個部分,西部由勃艮第部落聯盟統治,他們人口數量少,文化落後在佔領瑞士之後接受了當地的羅馬-凱爾特人語言和文化傳統;中部和東部由阿勒曼尼部落聯盟統治,他們所佔領的是瑞士的山區和羅馬化程度較低的區域,在那裏日耳曼語言取得了勝利,這種東西分治也是如今瑞士法語區和德語區的雛形

日耳曼人治下的瑞士地區先後產生了很多小的王國,這些王國相互征伐,最終於536年同一於法蘭克王國,公元843年,根據瓜分查理大帝的法蘭克王國的凡爾登條約,瑞士再度,分屬中法蘭克王國和東法蘭克王國。

1033年,的瑞士再度歸於同一的神聖羅馬帝國治下,由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和羅馬教皇之間的權力鬥爭,德意志王權衰落,各地方諸侯勢力上升,各路諸侯爲了擴展自己的勢力,建立了大批城市,在今天瑞士的區域,策林根家族推動建立了衆多的城市,形成了瑞士特有的城鎮自治。爲日後瑞士邦聯的建立埋下了伏筆。

瑞士邦聯

哈布斯堡家族的興起和瑞士邦聯

哈布斯堡家族緣起於瑞士中部,逐漸強盛的哈布斯堡家族控制了瑞士中部阿爾薩斯、阿爾高和瑞士區,成爲神聖羅馬帝國最有影響力的諸侯之一,1273年哈布斯堡家族的魯道夫一世被選舉成爲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結束了從1254年開始的大空位時代,繼位後的魯道夫一世致力於擴大王權和家族勢力,瑞士各個自由領的自主性受到嚴重的威脅,在哈布斯堡王朝的強大壓力下,1291年8月,瑞士的三個谷地共同體:烏里、施維茨和翁特瓦爾登簽訂了三州同盟協定。同盟條約規定了三者須相互幫助對抗一切內外敵人;透過共同的法律來保證地方安定;同盟之間的分歧須以協商方式和平解決;並規定同盟的締約方均不得接受非本地的或者爲了貪圖錢財而被任命的執法。這份同盟協議是瑞士歷史上有案可查的最早的協議,因而今天的瑞士人把1291年8月視爲瑞士聯邦的誕生日,每年的8月1日被定爲瑞士國慶日。但是有學者認爲,1291年的同盟協議,從文字上看是更早前另一個協議的重申和加強,在此之前應該還有其他類似協議,那麼瑞士聯邦的歷史應當比現在所知道的更加久遠,但至今並未找到更早的同盟協議文字。

瑞士

制度

瑞士在瑞士法律編號中位於SR 101,爲國家最律。

現行瑞士由公民於1999年投票透過,於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內容包括瑞士聯邦之組成,公民權利與義務,聯邦與州級制度,國策等。

特點:

瑞士禁止在瑞士實行死刑。

瑞士體驗了聯邦國家的制度,許多權利移給各州定之。

[編輯]法律制度

瑞士公民屬於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公民。一切觸法的行爲都可以被舉報。

國體

瑞士爲委員制國家,最高國家元首爲聯邦,亦稱總統 (Bundespräsident),但只爲形式上領導人。真正的權利原自七席聯邦委員會,由國家七個機關的(包括現任聯邦)組織之。

瑞士爲聯邦國家,允許公民具有雙國籍或者多國籍,國家由二十三個州(包括六個半州,總共二十六州)組織之,最新加盟州爲Jura州,於1979年經公民投票從伯爾尼州分割而成立。上留給聯邦,即的權利不多,許多權利與則移給各州立法並執行之。

瑞士除了國家擁有一部,也允許各州制定州。

制度

瑞士實行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權利很大。公民對重大國事與地方事宜擁有表決、創制與複決權,可以成立,也可以以投票抵制的一些。十萬名瑞士國籍者可以修改,也可以修改國家外交。

瑞士人自己說:“瑞士之所以成爲瑞士,是因爲有些德意志人不願做德國人;有些法蘭西人不願做法國人;有些意大利人不願做意大利人。”於是這些人一起成了瑞士人。

這也就形成了瑞士的國家制度——聯邦制。但是由於種族、宗教、語言以及經濟發展的不同,組成聯邦的各州之間的關係一直十分微妙。由於歷史上存在的不平等的創痕,各州之間彼此心存芥蒂,互相防範。而且原本一州的地區,也鬧出不少事件。如阿彭策爾州因教派不同,於1597年分爲阿彭策爾內羅登和阿彭策爾外羅登;巴塞爾州則因城鄉矛盾,於1833年分爲巴塞爾城州和巴塞爾鄉州。這樣,一個州變成了兩個“半州”。這是瑞士國體中的一個有趣現象。各州對自己的主權十分重視,尤其是法語區。有的州的名稱是“共和國”,州叫做“”,州是“”。但即便如此,至今還沒有一個州提出脫離聯邦。各州享有很大的自主權,如地方、學校、教會事務、社會福利等都屬各州管理。各州還有自己的部門,而且警服不同。如驅車穿越瑞士,可以在公路上看到不同顏色和樣式的警服。

聯邦統一管理全國性的事業,如外交、國防、海關、貨幣發行、郵電、鐵路、度量衡等等,聯邦主要處理外國人事務。

求歐洲古代人口和政治,爵位制度還有國王

歐洲古代史

開放分類: 世界歷史、歐洲歷史

現在我們所見到的歐洲史,一般都是從希臘開始的。

早在公元前十幾世紀的時候,古希臘地區就開始出現了文明的曙光,一些奴隸制城邦散落期間,古希臘神話也是在這個時候開始出現的。大約公元前12世紀,希臘各城邦曾聯合遠征小亞細亞地區(即今土耳其)的特洛伊王國,關於這方面的內容,可以參看特洛伊戰爭的相關文章。對特洛伊的遠征雖然取得了勝利,但希臘聯軍損失也相當大,尤其是他們在回航途中在海上遇到颶風,回到希臘本土的不過十之二三,此後不久就被來自北方的雅立安人征服。

雅立安征服後又經過了幾百年,希臘城邦再次出現和興盛起來,在小亞細亞西部沿海建立了一些殖民地。這時,西亞的波斯帝國逐漸強盛起來,波斯首先征服了小亞細亞地區的希臘殖民地,隨後曾三次進攻希臘本土均遭失敗,這就是希波戰爭,後來有個希臘人(忘記名字了,很拗口的)寫了《希波戰爭史》,歐洲語言中“歷史”一詞就是從這本書名演化而來的。這個時間大約是公元前492年~前449年。

希波戰爭之後,波斯逐漸衰落,希臘城邦內部爲了奪取霸權而開始了另一次戰爭,即波羅奔尼撒戰爭。戰爭的雙方是雅典及其支援城邦與斯巴達及其支援城邦:雅典是當時希臘式的民主制的典範,斯巴達則是完全由北方征服民掌權的軍事城邦。波羅奔尼撒戰爭的結果是斯巴達獲勝。這個時間大約是公元前431年~前406年。

波羅奔尼撒戰爭耗盡了希臘人的力量,這時北方的馬其頓開始強盛起來。馬其頓王腓力二世在位的時候征服了整個希臘,其子亞歷山大後來整合了希臘的力量開始東征,建立了史上有名的亞歷山大帝國。腓力二世最終征服希臘的時間是公元前338年,前337年成立“希臘聯盟”,即“科林斯聯盟”;亞歷山大帝國:前336年~前323年。亞歷山大死後,帝國崩潰,大體爲三部分,其中歐洲部分即希臘本土地區,曾幾易其主,最終爲安提柯王朝所統治,公元前二世紀中葉爲羅馬所滅。

公元前753年,羅馬城建立於今天羅馬城附近的七個山丘上。公元前二世紀初,羅馬統一了亞平寧半島,開始向外擴張,經過三次布匿戰爭,大敗宿敵迦太基,獲得了地中海霸權。公元前30年,屋大維擊敗安東尼,前27年,他建立了元首制,羅馬進入帝國時期。羅馬帝國繼續保持擴張勢頭,直到公元二世紀末,帝國版圖才最終確定:地中海成爲他的內湖,東至西亞地區,南到埃及,北到大不列顛島,西臨大西洋。羅馬大約強盛了一百多年,公元三世紀,帝國開始出現統治危機;四世紀初,帝國重心東移;395年,帝國正式爲東西兩部分。

羅馬帝國時期正是史上著名的日爾曼遷徙時期。西羅馬帝國的統治持續了不到一百年,羅馬幾次被日爾曼人攻破。公元475年,西羅馬帝國最後一個皇帝被西哥特人廢掉,西羅馬帝國滅亡。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日爾曼人在西羅馬帝國的廢墟上建立了一些小王國,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伊比利亞半島的西哥特王國,西歐地區的法蘭克王國,渡海到達大不列顛島的盎格魯-薩克森人建立的幾個王國等等。公元七世紀,西亞的阿拉伯帝國興起,公元711年,阿拉伯軍隊渡過直布羅陀海峽進入西班牙,隨後開始了對伊比利亞半島的征服,不願被阿拉伯人統治的徒退入到北部山區進行抵抗活動,從此開始了長達七個世紀的收復運動;法蘭克王國經歷了早期的發展後,在查理在位時達到了全盛,查理死後不久,他的三個孫子在亞琛訂立和約,將帝國三分,西部後來發展成爲法蘭西,東部發展爲德意志;不列顛島南部的英格蘭地區在這時處於七王國並立時期,不久走向統一,後來曾經過丹麥人入侵時期,但不久便光復,盎格魯-薩克森王朝一直持續到1066年諾曼征服。

統治法國(西法蘭克王國)的加洛林王朝在987年絕嗣,一些大貴族推舉巴黎伯爵(count of Paris)休·卡佩(Hugh Capet,一譯雨果·卡佩)做國王,他加強了集權,建立了卡佩王朝,卡佩王朝之後是瓦盧瓦王朝和波旁王朝,波旁王朝在大時被推翻,拿破崙被流放後層短暫復辟,1830年再次倒臺。

公元962年,德意志(東法蘭克王國)國王奧托二世在羅馬被加冕爲“全羅馬人的皇帝”,建立“神聖羅馬帝國”,即德意志第一帝國。神聖羅馬帝國長期處於諸侯林立的狀態,早期經歷薩克森、薩利安、霍亨斯陶芬、韋爾夫幾個王朝之後曾有過短暫的混亂時期,後來形成七大選帝侯制度,帝位也最終落在哈布斯堡家族手中,並被長期把持。神聖羅馬帝國亡於1804年,被拿破崙廢除。神聖羅馬帝國境內比較重要的諸侯有:奧地利(哈布斯堡家族,以維也納爲中心,後獲得波希米亞、匈牙利等地的統治權)和普魯士(霍亨索倫家族,起家於勃蘭登堡邊疆侯,1701年稱王國,後來完成統一德意志的諸侯)等,具體可查閱相關資料。

勃艮第地區,曾長期,15世紀時,勃艮第公爵大膽查理戰死,勃艮第絕嗣,領地主要爲哈布斯堡家族所繼承,弗朗什-孔泰等地區爲法國繼承。

波蘭,斯拉夫人建立的王國,中世紀早期的中歐強國,後因國內大貴族勢力過於強大,王權分散而逐漸衰落,後三次被俄、普、奧所瓜分。

匈牙利,馬扎爾人建立的王國,中世紀早期的中歐強國,曾與波蘭短暫合併。1526年,路易戰死後,匈牙利王冠落入到哈布斯堡家族手中。

羅斯人是斯拉夫人的一支,中世紀早期曾陷入混戰中,後來他們從北歐請來了一批維京人作領主,就是羅斯王國。蒙古人西征之後,羅斯地區爲蒙古人所控制。後來莫斯科公國逐漸發展起來,16世紀宣佈繼承東羅馬帝國的王冠,即沙皇。曾長期與北方的瑞典和南方的奧斯曼作戰,並向東擴張。經過彼得一世的改革,葉卡捷琳娜二世的時候,達到最盛,成爲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國家,但農奴制一直嚴重妨礙着的發展。

東羅馬帝國,又稱拜占庭帝國,領地雖然有過短暫的擴張,但總體趨勢仍然是不斷減少的。1453年,被新興的奧斯曼帝國所滅。

1066年,法國的諾曼第公爵威廉獲得了英格蘭國王的繼承權,但英格蘭貴族推舉哈良德爲王,威廉率軍渡海,在戰鬥中,哈良德中箭身亡,威廉做了英格蘭國王,開創了英格蘭的諾曼底王朝,此即諾曼征服。諾曼底王朝後,英格蘭歷經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蘭開斯特王朝,約克王朝,到多鐸王朝,多鐸王朝的伊麗莎白一世終身未嫁,她將王位傳給了遠親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稱英格蘭國王詹姆斯一世,詹姆斯一世是第一個統一了大不列顛的國王,爲斯圖亞特王朝。詹姆斯一世死後,他的兒子查理一世即位,後來爆發了英格蘭資產階級,光榮後,英國曆經斯圖亞特王朝,漢諾威王朝,到今天的溫莎王室。

伊比利亞地區在阿拉伯人入侵後,北部山區一直有徒的抵抗運動,後來這些徒整合後建立了卡斯提爾、雷昂、納瓦拉、阿拉貢等王國,阿拉伯衰落以後,這些王國開始擴張,卡斯提爾和阿拉貢合併成爲西班牙王國,此前在伊比利亞西南又形成了葡萄牙王國。復國運動勝利後,西班牙和葡萄牙便謀求海外擴張,開始了新航路的開闢,後來殖民美洲,從事奴隸貿易等等。

參考資料:http://ke.baidu.com/view/1399757.htm

國王_公爵_侯爵_伯爵_子爵_男爵

西歐封建主義的形成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論題。許多學者將封建主義的萌芽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晚期的社會結構和日耳曼蠻族原有的軍事組織。其中,法蘭克人的扈從制度(或稱親兵制度)對封建主義形成的影響尤爲巨大。一個領域內的統治者爲確保其政權的穩固,往往“透過依靠他的可以信賴的軍人組成的扈從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爲統治客體的下層民衆之間架起橋樑”,爲此他“從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區中賜給他們土地作爲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時常把他們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塊授予他們的扈從成員”。這種土地的分封,乃是蠻族統治者試圖把個人關係的框架納入正在執行的統治結構的過程,其最終目的是要建立“作爲個人聯盟的國家 封建社會最初是一種“軍事性的社會”。[5](p.249)而隨着公元6-8世紀法蘭克人統治的擴展,這種運作機制也逐漸擴及了整個西歐。

但在公元9世紀中葉以前,西歐所存在的還只能算作是一種“準封建”(quasi-feudalism)狀態,只有在查理曼帝國崩潰以後,西歐的封建主義才步入其成熟時期。[6](p.353)所謂“準封建”狀態與成熟的封建主義之間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封建領地是否世襲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蘭克王國中,統治者給予其封臣領地只是作爲該封臣個人對其效忠的一種報酬,封臣對領地的擁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終身,當封臣去世後其領地將由統治者收回。[7](p.160)透過這種方式,法蘭克國王們避免了統治的。此外,在8-9世紀法蘭克王國興盛時期,商務貿易和貨幣仍然通行,統治者還能用貨幣來酬常其臣屬,[8](p.82)故封地並非是獲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實上,查理曼很注意國家權威的完整性,他對分封領地非常謹慎,除了恰巧駐在邊境上或蠻族所居地區的伯爵以外,查理曼“從不授給任何伯爵一個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憑那份進款或那份地產……我就可以使某個臣屬效忠,而他也會像隨便哪個主教或伯爵一樣好,或者還要好些。”[9](p.50)這種的實際效果是使貴族的領地保持在較小的規模並與教會的教區體系犬牙交錯,從而排除了貴族領地獨行其是的危險性。

然而,查理曼死後,卡洛林帝國便陷於內戰不已,並遭受來自馬扎爾人、維金人和阿拉伯人外來入侵的混亂局面,查理大帝約束大貴族割據傾向的努力付諸東流了。查理曼子孫之間的骨肉相殘致使帝國權威急劇衰落。查理曼的幾個孫子爲擊敗競爭對手,爭相拉攏一些有權有勢的大貴族,而在戰亂頻繁、貿易中斷的情形下,貨幣失去了它原有的價值,土地成爲君主收買臣屬的主要手段。於是,他們拋棄查理曼那套貴族領地規模的策略,開始允許同一個人擁有不止一個郡的領地。當一些貴族因領地膨脹而實力大增時,國王們自然而然地又向他們作新的讓步,給予他們對其領地的世襲權利。西法蘭克王國的禿頭查理開此風氣之先,877年他頒佈詔令,承認由兒子繼承父親領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於查理曼長孫羅退爾的軟弱,貴族領主的更加徹底。當奧托一世及其後人征服該地時,羅退爾承認北意大利諸侯世襲制的既成事實。在東法蘭克王國境內,領地世襲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時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蘭敕令》爲標誌,神聖羅馬帝國內的貴族領地也世襲化了。《米蘭敕令》確立的原則是:任何領主(無論主教、修道院院長、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領主)都不得被剝奪其領地,除非是按我們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級領主集體裁決他犯了罪;附庸在認爲受領主或同級領主不公正對待而可能失去領地時,可以向帝國最高法庭上訴;領主的領地應由兒子或孫子繼承,如無子嗣則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異母的兄弟繼承。[10](pp.383-384)

領地世襲化的意義是領主把所屬領地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王權或權力連帶地產—起分散給了權貴,再無王權能予回收。大世襲領主在自己的世襲領地上可以獨行其是,全權管理領地內的各類事務,排斥王權對領地內部事務的干預。他們可以進一步分封聽命於己的附庸,並設定法庭來解決附庸之間的糾紛。[11](pp.45-50)亨利·哈蘭姆總結了封建主義鼎盛時期法蘭西的封建主擁有的特權:(1)鑄造貨幣;(2)發動私人戰爭;(3)除向領主提供財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稅;(4)擺脫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領地內行使司法權威。“這些特權是如此地廣泛,與一切主權原則如此地相對,會令我們從嚴格的意義上把法蘭西看作是一個諸多國家的聯合體。”[7](p.205)

這種權威被排擠出地方領域的事態,與歐洲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聯繫在一起。與9-11世紀西歐普遍的領地世襲化進程同時進行的一個事態是,伴隨着內戰和私戰的綿延及外族的不斷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權的有效保護,他們依附於當地的強大領主以求在混亂時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領主的方式是將自己的土地奉獻給某個領主,再在封建條件下取回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承認自己是某個領主的臣屬,從而承認從來就不存在的所謂地產的“授予”;作爲領主的附庸,自由民獲得了領主的庇護,但同時必須向領主履行提供勞役等義務,他們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剝奪,淪爲了農奴。這個進程在遭維金人入侵最嚴重的西法蘭克王國地區發展最早,逐漸也擴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於有了大批農奴的依附,封建領主就掌握了更堅實的經濟基礎,因此封建主義從最初的軍事性機制擴展爲組織經濟生產的紐帶。[12](p.38)由封建主義組織的經濟是一種封閉型的自然經濟,西歐各地普遍修築起來的城堡(注:城堡的興起在西法蘭克地區發生較早,在德意志則較晚,大約到11世紀後期纔出現,見J.W.湯普遜:《封建時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頁。)則是這種經濟形態的象徵。隨着封建主義的成熟,西歐的城堡結構也逐步改進,在西法蘭克地區,10世紀時的木結構堡壘建築讓位於11世紀以後的石塊建築。城堡強調了這樣的事態,“即領主的權威是基於擁有土地基礎上的地方性現實”;它是力量的象徵,雖然有時是用作的武器,但也被當作保護周圍村莊的手段。“領主和附庸、僕役和農民在城堡內高大的廳堂中一同按序進餐,這反映出這些人組成了一個由雙向性義務約束的、存在於國家之內的社團

城堡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基層核心,但在最高王權與最底層的農奴之間,不止是有一層領主,而是有好幾個層次,每個領主都可將自己的領地劃成數塊封給自己的屬下,從而形成了一種金字塔形的階梯網絡。一個大領主相對於國王或皇帝來說是附庸(vassal),國王和皇帝是他的領主(lord),但相對於這個大領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貴族來說他就是領主,由他分封的人則是他的附庸;依次類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騎士。各級領主與附庸相互按契約承擔責任和義務。在歐洲,通常情況下附庸只對他的直接領主負責,形成了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則。但英格蘭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體大小封建主宣誓盡忠王室,各級領主便與英王發生了直接的主臣關係。[14]這是英國封建主義的特點。事實上,歐洲各地區領主與附庸間具體的責任和義務及運作方式各有所差,並無統一的規則;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建制度與英格蘭的封建制度大相徑庭,法國與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遠,德意志與意大利的做法也不盡然。這正是西歐封建主義之“非系統性”的一個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爾斯強調的那樣:“處在其鼎盛時期的封建主義什麼都是,就是沒有系統性。它是粗略組織起來的混亂狀態。”[15](p.638)

不過西歐的封建制度畢竟還有一些普遍性的規範。總的來說,封建領主與附庸之間的關係是一種雙向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他們必須相互承擔一系列的責任和義務。領主除給予附庸封地作爲其武器、衣食等費用的資源外,還有保護附庸不受任何傷害的責任,而附庸則必須宣誓效忠於領主並向領主履行諸種義務,大致包括應領主之召隨領主征戰、協助領主處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務、遇領主有特殊事情(如領主被俘需贖金贖身、領主之兒女婚嫁等)時捐獻款項等。[10](pp.367-368)附庸必須遵守封建契約中規定的各種應盡義務,否則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義務,其采邑即可父子相傳,領主不得無故籍沒。同樣,如果領主不能盡到保護附庸的責任,或對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佈解除對領主效忠的誓言。12世紀後期開始有一些法學家闡述封建主從關係,這些受羅馬法影響的采邑法法學家們非常注重“領主對領地的權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權利”(dominium utile)之間的區別,[2](p.220)他們對兩者的權利給予了同等的重視,認爲“封建依附關係是一種對雙方都有約束而不只是約束附庸的契約”。[16](pp.98-99)阿拉貢王國貴族向國王效忠的傳統誓言是最好的佐證:“與您一樣優秀的我們,向並不比我們更優秀的您起誓,承認您爲我們的國王和最高領主,只要您遵從我們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無效。”[17](p.54)

世襲化的封建領主們珍視他們的權利,堅持這些權利對他們來說就是一項維護榮譽的神聖事業;與這項事業相比,對上級領主的忠誠——在最高層次上即是對王權(也即國家權力)的服從——似乎只能處於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盧瓦公爵厄德致其領主法國國王羅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瞭封建主的心態。布盧瓦公爵在得知國王將透過一次法庭審判來剝奪他的采邑時,拒絕出席受審而代以致信國王以示。他在信中稱:“……任何人都會認爲我配得上繼承〔財產〕。至於我從你那裏領得的采邑,很明顯它不是你以國王身份而擁有的,而是我感謝你的恩寵透過從我的祖先那裏繼承而得到的……真的,我爲什麼不能去捍衛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證明我自己的靈魂,我寧可死得光榮而不願生活沒有自尊。”[4](pp.36-37)

基於這種信念,中世紀領主與領主之間、領主與附庸之間發生爭執的事例是屢見不鮮的。一些爭執能透過同級領主的集體裁決或上級領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決,但還有一些爭執靠裁決無法解決,便只能訴諸武力,由此引發的貴族之間的私戰十分普遍。13世紀中葉法國國王再三頒佈禁止王室直屬領地內附庸間相互私鬥的詔令可證明這類私鬥的普遍性。另一個證明貴族私戰普遍性的佐證是教會約束私戰的努力:9世紀末法蘭西地區幾次宗教會議(989、990、994年)規定了一種稱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慣例,號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劫掠教會財產和老弱病殘人等。此慣例在11世紀中葉時在歐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廣,名目變成了“上帝的休戰(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援教會,每週從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間停止一切爭戰。[10](pp.412-417)但從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話,“上帝的休戰”意味着封建武士還能在一週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來解決相互間的爭端。

封建主們與國王及皇帝之間的爭執,也應包括在私鬥範疇內,因爲在封建主們看來,君主並非最高權力擁有者,在某種意義上他們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權利的維護者、《保衛權利反對暴君》一書的作者宣稱:“上帝授予國王到其王國,與附庸被其領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幾乎完全相同。我們必須得出結論:國王是上帝的附庸,他們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剝奪他們從領主那裏得到的權益……既然上帝佔據着最高領主的位置而國王是附庸,誰敢否認我們必須服從上帝這個領主而非身爲附庸的國王呢?”[16](p.99)那麼由誰來行使這種對君主的剝奪?自然是那些自認爲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們往往以上帝之名義集體反抗君主。如在13世紀初反抗國王約翰的英國貴族武裝的首領便自稱是“上帝和神聖教會之軍的統帥”,[18](p.67)這場爭鬥以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告終,英國貴族成功地了國王的權力,也保護了自己的許多權利。

在德意志地區,封建諸侯對抗其領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意向更加堅決。德意志的封建割據勢力源於日耳曼部落軍事首領制,查理曼曾對古老的諸日耳曼公爵權勢進行大力抑制,但始終未能將其徹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後,東法蘭克王國境內諸侯割據局面逐漸又恢復起來。從奧托一世起,神聖羅馬帝國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內部,他們始終只能是幾個大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王冠相繼在薩克森家族(919-1024)、法蘭克尼亞家族(1024-1125)、薩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間輪換傳遞。日耳曼人幾大公國的首領可以承認國王和皇帝的職位,也時時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們決不願承認他們從國王處獲得他們的公國,或者說從國王處得到他們的領地,他們聲稱他們的領地是“太陽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陽的領地,以此來強調他們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時機來臨,德意志諸侯總是毫不猶豫地反抗皇帝權威,堅持自己的權利。

封建主義機制便是這樣建立在各級領主與附庸個人之間很不穩固的行爲規範基礎之上。這套規範,本質上是屬於私法範疇內的東西,它們不能與現代國家的那種公共法律混爲一談,現代意義上的公法在中世紀的歐洲幾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學者稱“在封建國家裏,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對此威爾斯作了這樣的補充:“更確切地說是公喪並消失了,而私法則來填補了這個真空;公共責任變成了私下的義務。”[15](p.640)

由於領主—附庸間階梯型網絡的破毀,封建國家的界限也是雜亂無章,一個君主所統治的東西,不是對某個確定的地域的統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權利”之延伸。在所謂的封建“權利”中,由聯姻所致的王朝繼承具有特殊的意義。在中世紀乃至近代早期的歐洲,王朝繼承在國際中發揮着相當大的作用,透過王朝世襲體系安排的個人繼承是國家生存的自然夥伴,王室成員之間的聯姻可以導致國家像財產一樣合併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們將大量的時間花在嫁妝事宜上,嫁妝事宜乃是有關遺產繼承或潛在遺產繼承的一種國際交易”。[21](p.94)這種情形,在法國加佩王朝(987-1328)時期得到了很好的體現。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與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繼承人愛麗娜結婚,有望使普圖瓦(Poitou)、桑頓日(Saintonge)和圭亞那(Guienne)等大片領地併入王室直屬領,使法國王室領的規模擴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愛麗娜與路易七世的離婚卻一下子使這個成果消失殆盡,而隨後愛麗娜與安茹伯爵亨利(英國國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這個附庸的領地擴大到可怕的規模。[22](p.107)

基於時時變化的聯姻繼承體系和不確定的私人契約關係,封建國家(如果姑且把這些君主的領地稱作“國家”的話)的疆域顯得極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統治着英格蘭,同時又是諾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圖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權限“從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脈”,英格蘭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爲諾曼底等領地的領主,又應是法國國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見法王以示忠誠。[23](pp.184,187)而此時的法國國王名義上是亨利二世的領主,對亨利二世的英格蘭王國並無統治權,就連對諾曼底等地,他實際上也無法行使有效管轄。法國國王腓力普二世在決意控制諾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領主身份剝奪英王約翰在法國的采邑,隨後再派兵攻佔諾曼底公國。[24](p.7)而當1213年羅馬教皇英諾森三世廢黜約翰並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國國王時,法國國王甚至可能把英格蘭歸入他的個人統治。[25](p.32)確定法國國王的統治區域是一件爲難之事,雖然法蘭西王國理應含括大致相當於原西法蘭克王國的疆域,但當時人卻往往只把巴黎周圍的那一小塊王室直屬領地視爲法國。遲至13世紀末,當法國國王的權力已大大擴展之時,法國南部一些地方如土倫等地的還習慣於說“派信使到法蘭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樣,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名義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衆多諸侯的領主,但他對這些地區的統治卻極爲軟弱。可他作爲西西里國王,卻能在這個教國度的外圍地區行使着極其嚴酷的統治,剝奪了貴族、教士和城市的諸多權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爲耶路撒冷國王,使自己的權力伸展到地中海東岸地區。[27](p.466)

這些缺乏穩定疆域範圍的西歐封建國家的君主不僅對內無法實行統一的管理,對外也不能以主權者的身份進行平等的交往。一個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訪問法國,在亞眠受到法國國王腓力普五世的熱情接待,但愛德華三世對是否應向法國國王表示臣服(按慣例是採用交握雙手置於領主兩手之間的儀式)遲疑不決,他的謀士建議他等回英國查閱有關古代契約後再決定對待法國國王的禮儀。在查閱了舊有契約後,愛德華三世致書腓力普五世稱:“吾等已查悉〔英王對待法王的〕禮儀若何,故謹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亞眠尊奉法國國王之禮儀應是臣屬朝見領主之禮。[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兩國的關係主要取決於兩國君主的祖先之間訂立的契約規範,而不是由國家間的平等法規來決定。九年之後,愛德華三世爲對抗腓力普五世,積極地追求同神聖羅馬帝國結盟,他與德意志皇帝結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亞的路易斯效忠,自願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則封愛德華三世爲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隨後愛德華便召集西德意志諸侯,要求他們出兵爲他進攻法國國王。[28](p.22)可見,中世紀西歐國家之間的聯盟也是建立在個人契約的基礎上的,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性質完全等同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只不過在層次上有所差別而已。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卡爾頓·海斯聲稱在中世紀歐洲沒有“國際關係”

參考資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7505485.html

詳細介紹法國曆史(注意:要非常詳細!)

史前文明

從最早的人類史開始,每一階段的法國在西方文明史上,都是響噹噹的角色。在多爾多涅(Dordogne)地區以及比利牛斯山區發現的史前洞穴壁畫,可追溯到兩萬年前,是歐洲最豐富的史前文化。

羅馬人

凱爾特人發展出強勢的“鐵文明”( lron Age Culture)後,羅馬人爲好勇鬥狠的凱爾特人灌輸了集體意識。羅馬帝國在公元前125年至公元前21年時佔領了法國靠地中海的區域,到了凱撒(Julius Caesar),纔算真正征服了好戰的凱爾特人。韋辛格托裏克斯(Vercingetorix)領導凱爾特人英勇抵抗,但凱撒仍然在公元前52年於勃艮第的阿萊西亞( Alesia)獲得最後勝利。韋辛格托裏克斯雖敗猶榮,成了民族英雄。隨後的“羅馬和平”(paxromana )爲該地帶來財富和繁榮。

法蘭克人

公元四、五世紀隨着羅馬帝國的衰敗,羅馬高盧人向弗郎奇亞(Francia)——法蘭克國王投降。法蘭克原本屬日耳曼部落的一支,居住在羅馬帝國外圍,被羅馬人稱做“野蠻人”。他們在日益衰敗的帝國中逐漸崛起。公元4世紀末和5世紀時,法蘭克族的一支墨洛溫人(Merovingians)佔領了法國北部,起勢力漸漸往南擴大。該族的統治者洛維(Clovis),選擇巴黎爲首都,並於公元496年改信天主教,藉此向篤信天主教的南方拓展勢力。

夏勒馬涅大帝

公元8世紀,法蘭克王子夏勒馬涅登基,創建加洛林王朝(Carolingian),統治的疆域包含了今天的法國和德國。公元800年,夏勒馬涅接受羅馬教皇加冕(是羅馬統治者結束後首位榮膺教皇加冕者)。隨着封建制度的分崩離析,又有外族的入侵,像意大利北邊的薩拉森人(Saracens)、中歐的馬格亞人(Magyars)、斯堪地那維亞的諾爾斯人(Norsemen,亦稱維京人Vikings),使得加洛林王朝註定要短命。公元843年簽定的凡爾登和約(Treaty of Vern),將帝國分成三個部分:東法蘭克的日耳曼王國、西法蘭克王國——日後成爲法國的歷史核心,以及居中的洛賽瑞及亞(Lotharingia)。 公元987年,西弗郎奇亞(West Francia),後被人稱做弗郎奇亞,落入于格卡佩(Hugues Capet)手中,建立了卡佩王朝(Capet Dynasty)。他的後裔一直統治着這個王朝到19世紀。

卡佩的勢力範圍非常小,其直接統轄的區域僅有環繞巴黎的法蘭西島,這小小的基地,岌岌可危地被全法國封建諸侯的領地和戰爭帶包圍着。諾曼底公爵威廉(William,Duke of Normandy)原爲諸侯之一,在1066年的一次成功入侵後成爲英格蘭國王。建立的英格蘭帝國,其疆域從蘇格蘭邊界的特威德河畔貝里克(Berwick-upon-Tweed ),到比利牛斯山。卡佩王朝靠着戰爭、外交、聯姻結盟或乾脆詐騙耍賴,抵抗了英格蘭的勢力和統治。

十字軍

從公元11世紀到13世紀,法國加入十字軍行列,搶救淪陷在異教徒手中的聖地。路易九世甚至因十字軍而死。卡佩王朝在13世紀勢力已達法國西南部,在教皇授權下,十字軍征討了所謂的異教派阿爾比派(Albigensian)。此時,法國國王統治勢力首次從北貫穿至南部的地中海區。

隨着卡佩王朝的君主勢力不斷增強,經濟活動也日漸繁榮興盛。資金相繼投入大教堂的興建,哥特式的教堂建築成爲全歐洲模仿的對象。城市裏出現了大學。皮埃爾•阿伯拉爾(Pierre Abelard)和托馬斯•阿奎諾斯(Thomas Aquinas)任教的巴黎大學,旋即贏得響亮的聲譽。

百年戰爭

到了公元14世紀初,經濟開始衰退,而1348年爆發的黑死病則引發了經濟大崩潰。黑死病奪走了全法國三分之一的人口,某些地區甚至在幾個世紀之後,才慢慢恢復到疫情未爆發之前的水準。瘟疫帶給經濟空前的打擊。因勞動人口短缺,導致封建制度的衰落,領主減輕農奴負擔。在這重要的時刻,因爲索討法國領土不遂的英國,引發了“百年戰爭”(Hundred Years’War,1337—1453)。而一直要求自治的勃艮第竟與英國結盟。

法國在戰爭中老是很倒黴。例如415年著名的阿讓庫爾之役(Agincourt ),在強大的英國步兵攻勢下,大小戰役讓法王們丟盡了老臉。到了15時機初期,法王簡直毫無勢力可言,國家面臨四分五裂的局面。在聖女貞德的號召下,於1429年或1430年時,法王終於抵擋了英國的攻勢。貞德雖犧牲於英國和勃艮第人之手,但法王查理七世將英國人趕回到英吉利海峽彼端,他和繼任者也平了勃艮第,夜1477年將其納入法國。接着普羅旺斯夜1480年加入;布列塔尼於1491年加入法國。

文藝復興

1494年,法王查理十三入侵意大利半島,引發了意大利戰爭,一直持續到1559年。雖在意大利土地上開戰,但法國侵略的目的,卻是爲了奪取統治德國,及西班牙的哈布斯堡王朝“神聖羅馬皇帝”的名號。這場戰爭,或者可說是個僵局,爲法國的經濟和文化帶來新局面。意大利文藝復興大師達•芬奇(Leonardo da Vinci)和切利尼(Benvenuto Cellini)爲法王弗郎索瓦一世(Francois 1)工作。弗郎索瓦一世所推行的、雄偉華麗的宮廷文化的,對建築的影響很大。其中最傑出的作品首推盧瓦爾谷地(Loire Valley),散佈各處的眩目城堡從較新的尚博爾城堡(Chambord)、舍農索城堡(Chenonceau)到亞傑廉城堡( Azay-le-Rideau ),並對一些老城堡進行了擴建,如布盧瓦(Blois)。

宗教戰爭

文藝復興同時也帶來了宗教的改革。法國成兩派宗教勢力,在公元1562年到1598年之間,新教徒(Protestants)和天主教徒之間的爭戰不下八次之多。這些戰役相當激烈血腥,尤以1572年的聖巴多羅謬慘案(St.Bartholomew`s Eve Massacre)最爲慘烈。在巴黎,約有2700人遭,這個數字比之法國大恐怖時期(公元1792年到1794年)法庭所處決的人數還多。在法國其他城市,死難者超過二萬人。直到亨利四世(Henry Ⅳ)——波旁(Bourbons)王朝的創始者,平了兩教派許多戰亂之後,以新教徒身份改信天主教,纔將這場宗教戰爭畫上句號。公元1598年頒佈南特詔書(Edict of Nantes),兩教派終於休戰。

亨利四世除了有寬容的宗教胸襟,也相當注重戰亂之後的社會福利。他的理想“每戶佃農家鍋裏有雞”令人永遠深刻難忘,併爲他贏得了“好國王亨利”(Good King Henry)稱號。然而自17世紀20年代起,樞機主教黎塞留(Cardinal Minister Richelieu)和馬薩林(Cardinal Minister Mazarin)相繼掌權,爲了打敗哈布斯堡王朝,使法國變成了集權的國家。如此一來帶給法國社會相當大的壓力:在630年到1648年之間,人民稅賦較以往升高了三倍之多。窮人心生不滿,貴族不快,加上宗教摩擦,終於引發了和叛亂。

太陽王

儘管危機四伏,集權的君主仍在661年打下了基礎。路易十四獲得了多數支援,並開始他個人的統治。 “太陽王”統治時期是法國最長的一段歷史之一,這一時期譭譽參半。凡爾賽的豪華成了全歐洲羨慕的焦點。也是路易追逐歐洲霸權和建立殖民帝國,例如加拿大殖民地的基地。

本時期也是法國文化史上最富創意的時期。笛卡兒(Descartes)、高乃依(Corneille)、拉辛(Racine)和莫里哀(Moliere)等大師輩出,在法國國力達到全歐顛峯之時,文化也成就了燦爛豐富的“偉大時期”(Grand Siecle )。然而自17世紀80年代起,路易十四開始和英國及荷蘭作戰。1685年廢除南特詔書,對新教徒進行,更加重了社會問題。

啓蒙運動

17世紀的文化成績,重心在凡爾賽;18世紀的啓蒙運動則加入了中產階級,並融入了貿易和工業製造等活動。沙龍、咖啡館、學院、小說、期刊、報紙、共濟會(Masonic lodges)以及性社團等組織激增,發展出都市人文文化,並批判守舊頑固的貴族階級。這項法國啓蒙運動是國際性的,許多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哲學家加入,成爲榮譽成員,美國的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和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也是其中的干將。相比之下,改朝換代的戰爭變成原始和殘酷的舉動。

啓蒙運動鼓吹了自由和社會改革,這些都是君王們未曾盡力而爲的。王室負債累累,雖然百年來經濟一直相當繁榮興盛。在外交上,與商業勁敵英國大唱反調,藉此維持歐洲各國間的平衡關係。這樣的從路易十四於1688年結束戰爭後,一直持續到1815年拿破崙被打敗爲止。

然而整個世紀以來,法國的任何鬥爭都失利,惟一例外的是協助北美脫離英國殖民的戰爭(公元1775年至1783年)。戰爭的巨大花費使法國幾乎落敗,經濟的危機,加上18世紀80年代開始農產歉收,把法國推向比改革更激烈的境地—-。

法國大

法國大播下了歐洲自由民主的種子。1789年所頒佈的“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神聖地提出了自由、平等、博愛三大口號,建立了理想的活動和文化準則,之後更影響全歐洲的跟進。1789年到1799年的10年間,總共出現了五種類型的政權:舊君主、君主立憲、獨權共和(即恐怖統治)自由共和,以及最後拿破崙的軍事。

如果要問善良卻的路易十六,爲什麼不做君王,卻讓自己成爲嚴苛下的統治者,恐怕他只能無言以對。路易十六的奧地利王后瑪麗•安託瓦內特( Marie Antoinette)極度反對,鼓勵國王依靠貴族,而不是依賴新政。

法王在政權鞏固過程中表現出的導致了法國向奧地利宣戰。路易十六沒有全力支援對奧戰爭,導致他在1792年被推翻,隔年元月被處決。當戰事越來越危急,原來建立的共和也漸漸走向獨權。

1793年初,法國幾乎和全歐洲宣戰。啓蒙運動(Enlightenment)雖倡導宗教的寬容,令人驚訝的是宗教竟成了鬥爭骨幹。教會支援古老的君主,人士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反對宗教。

佔領和殖民帝國的瓦解

20世紀的法國遭遇了兩個沉重的打擊:第一個打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第二個是殖民地國家的紛紛。

1940年德國納粹打敗法國,並佔領法國國土。先是佔領北半部的法國,到了1942年,全法國都被德軍佔領了。有人做了賣,和納粹“合作”.第一次世界大戰名將、猶太籍馬赫夏•貝當(Marechal Petain)奉命領導維希(Vichy)。

逃亡至倫敦的戴高樂組成了反抗軍,在20世紀40年代初期,聯合黨進行了大量的活動。1944年猛軍登陸諾曼底,反抗軍也多有收穫,德軍節節敗退。戰後法國組成第四共和國,首次允許婦女擁有選舉權。然而“通敵合作”的痛苦仍記憶猶新,對國家忠貞問題時時縈繞在法國人民的心頭。

殖民地的瓦解過程同樣帶給法國痛苦。20世紀50年代初期,北非和法屬印度支那的運動,引發了法國的軍事幹預。1954年在中南半島的尊邊府之役(the battle of Dien Bien Phu),法國戰敗,印度支那回到主義的越盟(Communist Viet Minh)手中,並使得法國自遠東全面撤退。阿爾及利亞的內戰甚至還威脅到了法國的穩定。

阿爾及利亞的戰事帶來了危機,促使戴高樂東山再起,出任第五共和國總統,大權在握。戴氏讓阿爾及利亞,撤回在阿爾及利亞的法國殖民者,藉以解決危機。但卻在地中海兩岸留下了怨憤。

五月事件

除了的紛擾,20世紀的後半期,法國仍舊存在着許多棘手的問題。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國竟然能維持的穩定。戴高樂執政期間,政論家認爲只有極右分子才能統領第五共和國。而事實證明,在創始者去世後,該政權仍能夠延續下去。1981年密特朗(Francois Mitterrand)當選法國總統,他是一個社會主義者。從此之後,執政權就在左右翼兩黨人士間交替。

法國政權首度出現危機是在1968年發生的既不尋常又無法歸類的“五月事件”(May Events)。學生、工人和自由派分子幾乎推翻戴高樂。在第五共和國成立40週年時人們回顧歷史,戴氏政權已成了18世紀以來,法國曆史上第二長命的政權,次於被低估的第三共和國。

歐洲聯盟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法國裏一個揮之不去的夢魘,就是虎視眈眈的德國。自19世紀60年代至20世紀40年代這段期間,法國的外交就是對德國充滿的敵意。但在大戰之後,兩國的有知之士推動法德兩國合作。1951年成立的煤鐵聯盟(Coal and Steel Union),開啓合作的大門,之後兩國成爲推行歐洲各項聯盟的前鋒,包括倡導使用共同貨幣的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

這也是法國繁榮成功的條件。第二次世界大戰於1945年結束後,也展開了所謂“光榮的三十年”,法國經濟有了前所未有的繁榮和增長,因此有評論家認爲這纔是真正的法國大。令人敬佩的經濟增長率,以及空前的嬰兒潮,帶動了基本設施和服務業的發展,各種商品和休閒娛樂大量出現,新富現象向傳統的風俗和習慣提出了挑戰。

雖然調查不時顯示出了人民對和經濟發展的憂慮,但絕大多數的人仍認爲法國是最吸引人居住或旅遊的國家。巴黎,集與文化優勢於一身(像蓬皮杜中心the Centre Pompidou、巴士底歌劇院the Opera National de Paris-Bastille、奧塞美術館the Musee d’Orsay等),仍是全世界最出色的城市之一。其他省份的城市像里昂(Lyon)、蒙比利埃(Montpellier)、里爾(Lille)和尼姆(Nimes),也漸漸受矚目。在千禧年的前夕,地方主義、多元文化和兩性議題都讓和文化的視野更加廣闊。使我們能從各種角度去欣賞法國的風貌。

勃艮第黑太陽什麼梗

是一個新納粹的符號。黑太陽是被新納粹分子、其他極右組織和一些神祕的亞文化使用符號,這些組織覺得這個符號能賜予他們力量;而勃艮第是法國的一個大區,相傳這個符號最早就出自這個區。現在在網上用這個詞來嘲笑那些有強烈控制的人。

法國葡萄酒的分級制度,高手進

1855 年酒莊分級是波爾多歷史發展的一面鏡子。這份葡萄酒目錄不僅表現了波爾多葡萄園的等級劃分,還反映出了本地區的歷史淵源、葡萄酒貿易及酒莊情況。

受其地理位置決定,波爾多很早就與貿易結下了不解之緣。波爾多城始建於加龍河岸邊,早在古羅馬時期,這裏就成爲將內陸葡萄酒銷往意大利的海運集散地。後來,當波爾多地區大面積栽種葡萄併成爲葡萄酒的重要產地後,葡萄酒貿易繼續進行,並以海運對外銷售爲主。一個原因是其國內銷售不堪重稅:在法國,高品質葡萄酒的消費者都是生活在巴黎和宮廷的王公貴族,而波爾多葡萄酒在運往巴黎的長途旅行中要經歷重重關卡,多次上稅;那些離巴黎較近的葡萄產地,如勃艮第或香檳省,那裏出產的酒路途近,上稅少,價格便於接受。

因此,波爾多葡萄酒從一開始就是面向國際市場的。在17 世紀,其買主主要是荷蘭人和英國人,他們都要求波爾多葡萄酒要具有個性和高品質,但方式不同。

荷蘭人要求葡萄酒的價錢要好,質量位居其次。因爲他們購買葡萄酒主要是爲了轉手運往海外殖民地,精緻細膩的酒不易完好無損地運抵目的地。爲了使葡萄酒在長途運輸中得到很好儲存,並使其成熟得恰如其分,荷蘭商人採用了一些技術手段,例如,裝酒前先在儲酒桶內燃燒硫磺,起到滅菌作用,防止葡萄酒變質,這比巴斯德發現細菌還要早幾百年。荷蘭人雖然不知道其科學依據,但在實踐中發現硫磺可以抗菌,有助於葡萄酒的儲存。多虧了這些技術手段,荷蘭人向我們揭示了波爾多葡萄酒不必在淺齡時飲用,恰恰相反,待其成熟後效果更佳。

英國人是波爾多葡萄酒的另一批愛好者,他們有着完全不同的需求。英國人買酒是爲了自己消費,船運也很快捷,因此,英國人需要的是高品質葡萄酒。波爾多葡萄酒在英國上流社會成爲時尚,以至於酒價不斷攀升。在17 世紀40 年代,客戶只需訂購梅多克產區(Medoc)的葡萄酒就能得到高品質的保證,當時的葡萄酒價目單顯示,波爾多酒已經按其幾大產區來劃分了。但隨着時間推移,客戶要求更爲細化,主要鎖定在幾個釀酒技術出色的村鎮。從17 世紀下半葉起,酒的目錄中也出現了一些格拉夫產區(Graves)酒,如碧砂村(Pessac)。

在其後的幾十年間,英國人對波爾多酒產地的認識越來越細化了,在細化到村鎮後,他們又進一步細化到了一些著名酒莊。一般認爲,這始於奧比安酒莊(Haut-Brion)主人德·彭塔克(Arnaud de Pontac)的商業創意。在倫敦1666 年大火後的重建過程中,彭塔克派他的兒子去倫敦開了家酒館,名叫“彭氏總店”,作爲展示其酒莊葡萄酒的視窗。很快,這個酒館及其葡萄酒就風靡倫敦上流社會。買波爾多酒時直呼莊名,成爲很體面的事。到17 世紀末,客戶已不再滿足於只訂購碧砂村的酒,他們會要求酒商提供奧比安酒莊的葡萄酒。

奧比安酒莊不是唯一一個被英國消費者所認知的酒莊。還有另外三個酒莊也同樣知名:位於瑪歌村的瑪歌酒莊(Margaux)、位於波雅克村(Pauillac)的拉圖酒莊(Latour)和拉斐酒莊(Lafite)。這四家酒莊的葡萄酒,品質無與倫比,聲名遠播,供不應求以致價格遠高於其它波爾多酒。因此,奧比安酒莊、瑪歌酒莊、拉圖酒莊和拉斐酒莊自成等級,人稱:“一級酒莊”。

在 18 世紀中葉,其它酒莊也認識到了,提高葡萄酒的質量能帶來商業利益。他們開始致力於釀造好酒來吸引英國有錢人的注意。有幾家酒莊逐漸在市場上建立了好名聲,雖然他們的酒價還沒有一級酒莊那麼高,但已經很接近了,這些酒莊被稱作“二級酒莊”。

這一等級包括十二家酒莊。此時,其它一些酒莊也開始從其村鎮名號下脫穎而出,它們雖然還沒有象一級和二級酒莊那麼出名,但其質量越來越好,在分級體系中註定會佔有一席之地。

1787 年春,當傑弗遜(後來成爲美國第三任總統――譯者注)到訪波爾多時,這一分級體系纔剛剛收錄了“酒莊”這一等級。隨着酒莊在商業上取得成功,人們又考慮在它下面再添加一個等級。19世紀20 年代的酒價表顯示了這一分級體系的變遷:四級酒莊面世,酒莊行列裏又補充進了一些新面孔。至19 世紀50 年代早期,波爾多葡萄酒的商業等級已經包含了六十家酒莊,分爲五級。

酒莊在分級目錄上的排位與其葡萄酒在市場上的售價有着直接聯繫,但隨着時間的推移,酒莊在名錄上最初的排位會與其後來表現出的真實水平產生差異,這種現象在19 世紀上半葉越來越多,直到今天仍然存在,例如,某些低級酒莊的葡萄酒售價與進階酒莊相同。

當時,這個從高到低排列的商業分級系統,是根據酒莊的表現與市場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的。在17 世紀初,最講究的葡萄酒產自格拉夫;其後,梅多克成爲優秀的葡萄酒產區,大獲成功,其酒價也大幅攀升。

到19 世紀中葉時,只有奧比安酒莊的酒價才能媲美梅多克酒,奧比安酒莊成爲入圍最高等級的唯一一款格拉夫酒。除它外,波爾多其它任何產區的葡萄酒都不能奢望與梅多克酒賣得一樣貴。

這個分級體系還是當地葡萄酒貿易的基石。所有參與者,包括酒莊生產者、酒商和經紀人,都對每個酒莊的等級耳熟能詳。分級表本來是爲業內人士而定,但它卻在社會上廣爲流傳。在整個19 世紀,這個分級表曾多處出現,特別是在當時越來越多的面向葡萄酒愛好者的著作中,諸如《葡萄酒名莊全圖》(於連1816 年著)、《古老與現代葡萄酒的歷史》(亨德森1824 年著)、《當代葡萄酒的歷史與現狀》(李丁1833年著)。這個分級表也曾在國家檔案中被多次提及,例如1855 年英國議會的《英法貿易關係報告》、法國農業與商務部主持的《1847和1848 年葡萄種植與產量變化的調研報告》。在當時大量出版的旅遊指南中,這個不斷變化的分級表也被廣爲引用,如1825 年後多次再版的《外國人旅行指南》及《波爾多:紅酒之鄉》一書(庫克著,1846年出版,後更名爲《波爾多及其葡萄酒》,成爲波爾多酒的聖經)。當時,這個分級表每次再版印刷時,波爾多的酒莊、酒商和經紀人都要根據最新市場情況來調整,消費者也都習慣於根據這個分級表來了解波爾多最好的葡萄酒。

酒莊主人都以入圍列級酒莊爲榮,但這個分級表更能給他們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每年春天,當新酒出窖準備銷售時,酒莊主人都要與酒商一起給葡萄酒定個合理價格。作爲法國最大的省份,波爾多主要的經濟活動就是葡萄酒,可以說,定價合理與否,關乎波爾多的經濟前途。試想,幾千家酒莊生產者賣酒給幾百名酒商,如果每年都從頭討價還價,會是怎樣的混亂。分級成爲簡化談判程序的有效手段。

在很長一段時間,這個分級表都起着市場價格表的作用,它使交易雙方能找到一個共同的出發點,並快速計算評估出當年葡萄酒的合理價格。譬如,某酒莊一直按酒莊在賣酒,如果酒莊的價格公認爲每瓶100 法郎,這個價錢就會被買賣雙方所接受,並以此爲基礎討價還價。

根據當時的習慣(這個習慣延續至今),有些酒莊故意推遲其當年新酒的上市,以觀察市場對當年新酒價格的反應,因爲搶先發布酒價沒有益處。

1855 年,世界博覽會在巴黎舉行。來自法國各省和世界各地的名優產品雲集一堂。波爾多商會選取了一些葡萄酒送展。展會組織者遇到了一個尷尬的問題:每個酒莊只能有6 瓶酒送選,這個數量僅夠展臺陳列和評委會品酒用。世博會成千上萬的參觀者們無法親口品嚐多姿多彩的波爾多葡萄酒,他們只能看到陳列在櫥窗裏的葡萄酒,並得到一張波爾多葡萄酒的詳細酒單。這個酒單旨在介紹波爾多葡萄酒的豐富性和出色表現,以吸引世人注意。這個酒單還會附上一張由波爾多商會責成葡萄酒經紀人公會制定的波爾多名酒分級表。

當時,制定分級表的任務攤派給了波爾多的經紀人們,因爲在葡萄酒貿易的三方(生產者、酒商、經紀人)中,只有經紀人才具備全面的眼光。酒莊生產者最瞭解他們的酒,但對他們的酒離開酒莊後的命運卻不甚瞭解;酒商非常瞭解市場,但對葡萄酒的生產條件卻不甚了了。只有葡萄酒經紀人才能集兩方認識於一身,他們常年出入酒莊,對葡萄園有直接的認知,與市場的聯繫又使他們對葡萄酒的貿易有着具體認識。

1855 年4 月5 日,波爾多商會致函葡萄酒經紀人公會,要求他們提供“一份本省紅葡萄酒全部列級酒莊的名單,儘可能詳細和全面,要明確每個酒莊在五個級別中的歸屬及其地理位置”。由於世博會在當月就要開幕,時間非常緊迫。幸運的是,經紀人公會早已擁有了一切必要資訊,所以他們才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提供了最好酒莊的名單。4 月18 日,名單出爐,稱爲“1855 年分級”,在150 年後的今天,該分級仍被世界葡萄酒界所尊崇。

這個分級表不侷限於波爾多商會運往巴黎參展的那些酒,事實上,大多數列級酒莊都沒有參展:查閱當年的原始檔案,我們發現,所有未參展的酒莊,其名字後面都標上了“缺席”的字樣。

同樣,這個分級表也不侷限於在1854 年表現優異的葡萄酒,分級是基於每款葡萄酒多年來的表現,只有那些質量長期穩定的葡萄酒才能入圍。總而言之,一家酒莊之所以能入圍1855 年分級體系,唯一的理由便是:其固有表現表明,它能夠長期穩定地釀製優質葡萄酒。

隨着時間的推移,葡萄酒經紀人所制定的1855 年版分級表逐漸樹立起了權威,達到了此前的任何一版所無法企及的高度。在整個19 世紀下半葉,它是波爾多最優質葡萄酒的代表。當然,對葡萄酒愛好者來說,這個分級表僅供參考,它並不防礙市場根據酒的質量變化來重估其價格。一些酒莊的經驗表明,1855 年分級體系的高明之處在於,它並不禁止市場給予優質葡萄酒一個更合理的商業價值。在此後的150 年間,原分級表只有過兩次變化:1973 年6 月木桐酒莊(Mouton Rothschild)晉級一級酒莊、1855 年9 月16 日康特麥酒莊(Cantemerle)補選五級酒莊。實際上,葡萄酒的售價總是根據其質量優劣而變動,根據年份不同,列級酒莊的酒價總會圍繞其在1855 分級中的“正式”排位而上下波動。

時至今日,葡萄酒經紀人在1855 年作出的這一評比結果,不僅能很好地反映波爾多葡萄酒的現狀,而且卓有成效,不僅對列級酒莊,而且對整個波爾多產區的葡萄酒都起着巨大的推廣作用。世界上沒有任何葡萄酒產區能像波爾多一樣有如此權威的分級體系。這張分級表無與倫比,對選購葡萄酒的新手來說,它起着指南的作用,是可靠性與品質的保證。“1855 年列級酒莊(Grand Cru Classe en 1855)”的酒標是一個傳奇的質量保證,人們總是很自豪地用它來招待貴賓。

現在,這張古老的分級表已經成爲整個波爾多葡萄酒的助推器,在許多新興市場,如20 世中葉的北美市場和幾十年後的亞洲市場,人們都陸續認識到了波爾多葡萄酒的高品質,一飲爲快。

值此1855 年分級制度誕生150 週年之際,世界葡萄酒界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作爲波爾多葡萄酒卓越品質的見證,這張分級表存在的巨大價值。分級表及其入圍酒莊,給我們的精神和肉體帶來了雙重的感動:它代表着一種神祕狀態,揭示出在不完美的現實世界裏追求完美的可能性;這種追求體現在葡萄酒中,給全世界葡萄酒愛好者帶來了如此美妙的享受。

Premier cru classé - 特級一等葡萄酒 (波爾多左岸)

- Chateau Haut-Brion (奧比昂)

- 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 (拉菲)

- Chateau Latour (拉圖)

- Chateau Margaux (瑪歌)

- Chateau Mouton Rothschild ((木桐) (武當王))

Deuxième cru classé - 特級二等葡萄酒

- Chateau Brane-Cantenac (布蘭妮—康帝)

- Cos d′Estournel (愛士圖爾)

- Chateau Ducru-Beaucaillou (寶嘉龍)

- Chateau Dufort-Vivens (杜夫—維旺)

- Chateau Gruaud Larose (拉露絲)

- Chateau Lascombe (力士金)

- Chateau Léoville Las Cases (雄獅)

- Chateau Léoville Poyferré (樂夫普勒)

- Chateau Léoville Barton (樂夫巴頓)

- Chateau Montrose (玫瑰山)

- Chateau Pichon Longueville Baron de Pichon(碧尚 拉龍)

- Chateau Pichon Longueville Comtesse de Lalande (拉郎德伯爵夫人)

- Chateau Rausan-Ségla (瑚贊 塞格拉)

- Chateau Rauzan-Gassies (瑚贊 歌仙)

Troisième cru classé - 特級三等葡萄酒

- Chateau Boyd-Cantenac (波依—康帝)

- Chateau Calon-Ségur ( 卡龍世家)

- Chateau Cantenac Brow (康帝 布朗)

- Chateau Desmirail (得世美)

- Chateau Ferrière (費裏埃)

- Chateau Giscours (吉事客)

- Chateau d′Issan (迪仙)

- Chateau Kirwan (麒麟)

- Chateau Lagrange (拉虹)

- Chateau La Lagune (拉貢)

- Chateau Langoa Barton (郎歌巴頓)

- Chateau Malescot Saint Exupéry (瑪樂事)

- Chateau Marquis d′Alesme Becker (阿萊斯姆—貝克侯爵)

- Chateau Palmer (帕爾梅)

Quatrième cru classé - 特級四等葡萄酒

- Chateau Beychevelle (龍船)

- Chateau Branaire-Ducru (芭內 杜克)

- Chateau Duhart-Milon-Rothschild (迪阿米龍)

- Chateau Lafon-Rochet (拉芳—羅榭)

- Chateau La Tour Carnet (拉圖—嘉內)

- Chateau Marquis de Terme (德美侯爵)

- Chateau Pouget (寶爵)

- Chateau Prieuré-Lichine (力仙)

- Chateau Saint-Pierre (聖皮埃爾)

- Chateau Talbot (大寶)

Cinquième cru classé - 特級五等葡萄酒

- Chateau d′Armailhac (達瑪雅克)

- Chateau Batailley (芭塔葉)

- Chateau Belgrave (百家富)

- Chateau Camensac (卡蔓沙)

- Chateau Cantemerle (坎特美樂)

- Chateau Clerc Milon (米龍修士)

- Chateau Cos Labory (寇斯5—拉博利)

- Chateau Croizet-Bages (歌碧)

- Chateau Dauzac (杜扎克)

- Chateau Grand-Puy Ducasse (杜卡斯)

- Chateau Grand-Puy-Lacoste (拉寇斯)(大鱷)

- Chateau Haut-Bages Libéral (奧巴里奇)

- Chateau Haut-Batailley (奧—芭塔葉)

- Chateau Lynch-Bages (林貝吉)(靚次伯)

- Chateau Lynch-Moussas (浪琴慕沙)

- Chateau Pedesclaux (百德詩歌)

- Chateau Pontet-Canet (龐特—卡內)

- Chateau Tertre(杜黛爾)

波爾多右岸聖埃米利永1955年列級酒莊:

GrandCruClasséA:共2家:

ChateauAusone (奧鬆)

ChateauChevalBlanc (白馬)

GrandCruClasséB共13家:

Angélus

Beau-SéjourBécot

BeauséjourDuffauLagarrosse

Bélair-Monange

Canon

ClosFourtet

Figeac

LaGaffelière

Magdelaine

Pavie

PavieMacquin

TroplongMondot

Trottevieille

Tags:體制 勃艮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