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交易的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2、制定並實施黃金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規範交易行爲;
3、組織、監督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交易、結算、交割和配送;
4、制定並實施風險管理制度,控制市場風險;
5、生成合理價格,發佈市場資訊;
6、監管會員黃金業務正常進行和交易合約按時履約,查處會員違反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行爲;
7、監管指定交割倉庫的黃金業務;
8、溝通國際國內黃金市場、加強與國際黃金行業的交流;
9、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