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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成員有哪些應迴避的行爲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6.73K

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成員有哪些應迴避的行爲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成員符合以下情形應當迴避:仲裁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仲裁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的;仲裁員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