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糾紛有下列處理途徑: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