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企業一項很重要的資產, 其折舊作為成本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費用,進而影響企業的收益,同時折舊作為一種非付現成本,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轉。對於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我國會計制度允許使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方法中的年數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
1、年限平均法:是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扣除預計殘值,按預計使用年限平均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它將折舊均衡分配於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
2、工作量法:是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會隨著使用程度而減退,因此,將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為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產品或勞務數量。
3、年數總和法: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率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毎年的折舊額。
4、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餘額和雙倍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