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
(2)*******公司因不慎遺失印鑑卡,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本單位負責。特此證明
(3) 年 月 日
因印章遺失、負責人變更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籤卡時,準備好證明材料去銀行申請更改即可。對單位在新印鑑啟用前簽發的票據,按新印鑑卡背面的舊印鑑進行驗印。印鑑卡是:
(1)單位身份、賬戶的證明。
(2)印鑑卡分為正卡和副卡,均應加印防偽標誌及編號(正、副卡編號一致),正卡一張,由印鑑初審人員保管使用,副卡二張,其中一張由印鑑複審人員保管使用,一張由銀行受理簽章後退開戶單位。
(3)需要增加副卡留作後臺或會計主管、會計稽核人員使用的,由各一級分行自定,但每張卡用途要固定。開戶單位留存的副卡,在更換印鑑或銷戶時應予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