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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長期居住證辦理條件

欄目: 綜合知識 / 釋出於: / 人氣:2.5W

辦理條件:

上海市長期居住證辦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不少使用者反映去社群辦理居住登記的時候,社群視窗工作人員要他們去區房地產交易中心 ,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籤》 ,然後再來社群做《房屋租賃備案》。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影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

(1)居住在本人自購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自己買房)

(2)居住在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親戚家買的房)

(3)居住在本人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影印件(驗原件)。(自己租房)

(4)居住在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影印件(驗原件),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親戚家租的房)

(5)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