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上市標準一般包括: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領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符合要求的業績記錄,主要是考察擬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
如用稅後淨收益佔資本總額的比率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佔流動負債的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也有規定的數值。
(4)股權分散情況
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的流動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數股東手裡可能帶來的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根據這些標準,一般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資料
公司的業務性質與產品目錄;
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證券情況;
反映過去若干年財務狀況的會計表冊;
公司的章程副本;
股權與公司債權表;在嚴格的規定下,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實上只佔很小一部分。
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