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