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名的是榮譽名稱,表彰的是個人或集體。
2、適用於表彰先進用的文種有:決定、命令、通知。
3、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4、命令(令)。適用於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5、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6、通知。適用於釋出、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7、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