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2、其中文化娛樂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影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酒吧、遊樂場等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