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不責眾的意思是: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幹,也就不好懲罰了。
2、拼音:fǎ bù zé zhòng。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口語。
3、近義詞:罰不責眾、罰不及眾。反義詞:刀山劍樹、嚴刑峻法。
4、出處:清·石玉昆《小五義》第三十八回:大家一議論,法不責眾,全走了。(白話文:大家討論商議後,認為法律不處罰眾多人都犯了罪的行為,全都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