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可進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據以下原則確定: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