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工資遲發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一般來説,具體發薪日期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即為合法,但用人單位工資遲發日期不得超過30日,否則就構成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