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案件再審需具備以下條件:
1、對象適格。
2、存在法定再審事由。
3、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5、要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