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款,就是由出納來負責的。
2、事情多、沒時間盤庫,這都不是理由,因為這不符合現金管理的規定。
3、換句話説,如果能做到現金“日清月結”,那就不會短款。會計做錯的,也能在第一時間查出來。
4、這種情況,一般是賬務上弄錯了,因為收發過程中一般不會多付這麼多錢的。繼續查,應該是能查出來。
5、如果實在是查不出原因,那就要看你們老闆怎麼處理這件事情了。如果説要你一個承擔,那還真就不算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