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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溫舒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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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溫舒簡介

西漢著名的司法官。字長君,鉅鹿人(鉅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溫舒系河北廣宗人)。信奉儒家學說。起初學習律令,當過縣獄吏、郡決曹史;後來又學習《春秋》經義,舉孝廉,當過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職。宣帝即位,他上疏請求改變重刑罰、重用治獄官吏的政策,主張“尚德緩刑”,“省法制,寬刑罰”。他認爲秦朝滅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獄吏。漢承襲秦朝這一弊政,必須改革。他還反對刑訊逼供,認爲刑訊迫使罪犯編造假供,給獄吏枉法定罪開了方便之門。他在奏疏中還提出廢除誹謗罪,以便廣開言路。

鉅鹿人,無論在當時或在後世,都默默無聞,他只不過是司法部(廷尉)一名低級的總務官(廷尉史),但也正因爲身在司法部任職,所以比普通人瞭解的更爲深刻。紀元前六七年,司馬遷受腐刑已三十二年,他給當時的皇帝劉病已上了一份奏章,暴露司法的黑暗。

路溫舒經此事被遷爲廣陽私府長,後又以文才受賞識遷爲右扶風丞。當時朝廷號召公卿出使匈奴,路溫舒表示自己願意去塞外像僕役一樣效勞,但遼將軍範明友、太僕杜延年審議後認爲他的言論不適當,沒有同意而遣返。

後路溫舒遷任臨淮太守,治理地方有出衆表現,最後在任上去世。他的子孫也多做到牧守級大官。

路溫舒跟從祖父學習過天文歷數,認爲漢朝命運以三七計,爲二百一十年,爲此上書預言過。王莽篡位之際,爲了給取代漢朝造勢,刊發過這些理論。

司法裁判認識

他說:“司法裁判,是國家大事,處死的人不能復生,砍斷的手足不能復續。《書經》上說:‘與其殺一個無罪的人,寧可放掉一個有罪的人。’可是,今天的司法裁判,卻恰恰相反。法官們上下勾結,刻薄的人,被稱讚爲廉明。殘忍的人,被稱讚爲公正。主持正義、昭雪冤獄的人,卻有被認爲不忠貞的後患。所以,法官審訊案件,非致人於重刑不可,他對囚犯並沒有私人恩怨,只是用別人的自由和生命,來保衛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他必須把別人陷入重刑,他纔可以獲得安全。”

路溫舒又說:“於是,死因所流的血,盈滿街市。其他處刑的囚犯,更比肩相連。遇到行刑日子,每次都殺萬人以上,誠感可哀。”

冤獄原因

路溫舒指出造成冤獄的原因在於口供主義,他說:

“人之常情,安樂時願意活下去,痛苦時則求早死。苦刑拷打之下,要什麼口供就會有什麼口供。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只好照着問案人員的暗示,捏造自己的罪狀。問案人員利用這種心理,故意把囚犯的口供引導到犯罪的陷阱。罪狀既定,唯恐怕還有挑剔之處,就用種種方法,把口供修改增刪,使它天衣無縫,每字每句都恰恰嵌入法律條文之中。鍛鍊完成之後,寫成公文書,即令上帝看到,也會覺得這個囚犯死有餘辜。因爲陷害他的都是法律專家,顯示出的罪狀是太明顯了。”

相關建議

路溫舒建議改革。皇帝劉病已的反應是,下一道詔書,命全國法官辦理案件時要寬大公平。僅靠行政命令當然不能改受悠久傳統,因爲冤獄與酷刑,是無限權力政治制度下的產物,此種制度存在一日,冤獄與酷刑存在一日。像司馬遷、周亞夫、顏異,事實上任何法官都救不了他們。但路溫舒的奏章,使我們發現中國人權所受的蹂躪,自古就沒有有效的保護。這份奏章,是中國最早爭取人權的呼聲,雖然很溫和,很微弱,而且又沒有收到任何效果。

——摘自柏楊《中國人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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