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質量有保證、符合大衆需求且收費接受政府指導價的民辦幼兒園。
2、政府透過購買服務、減免租金、補貼生均公用經費、補貼租金等方式,鼓勵開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並保障其良性執行。
3、這一概念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關於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教基二〔2014〕9號)中首次正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