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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胤謙的簡介|白胤謙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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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胤謙的資料 白胤謙的簡介

白胤謙(1605年—1673年),字子益,號東谷,山西省陽城縣人,明朝進士、清朝政治人物。明朝崇禎十六年(1643年),登進士,改庶吉士。入清後歷任高官,康熙二年(1663年)致仕,康熙二年(1663年)五十九歲,染微疾,便遽求致仕。康熙十二年(1673年)卒,年六十九歲。 天啓七年(1627年),白胤謙中舉人,崇禎十六年(1643年)中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入清後授內祕書院檢討,歷侍讀學士。清朝順治二年(1645年),改內翰林祕書院檢討,次年任順天鄉試副考官、會試同考官。順治五年,任內翰林弘文院侍讀。次年,任內翰林弘文院侍讀學士。順治十二年,任內翰林祕書院侍讀學士、內翰林國史院學士、武會主考官、武殿試讀卷官。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擢升吏部侍郎,順治十四年(1657年)四月,升刑部尚書。順治皇帝親政之後,爲加強皇權,注重刑法,頒佈《大清律》;但懲奸除惡,慣用重典,常常不以法律而加重治罪。白胤謙獨認爲:“開國規模,宜崇宏大,務以寬平佐聖治。”所以他凡事都小心謹慎,無論在公堂或是在私宅,律令之書未嘗離手,大小案件都依法處置,不敢有絲毫失當。就在白胤謙升任刑部尚書不久,南北科場案發。北闈順天鄉試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樸因受賄將考生王樹德、陸慶曾等錄取,被判處死刑立斬,沒收家產,父母兄弟流放尚陽堡。南闈江南鄉試雖然輿論大譁,但未確指行賄受賄人具體姓名。白胤謙認爲案情尚未查實,人命關天,恐怕冤枉了無辜,有待進一步認真推究,方可決斷。這時江南舉子編撰了《萬金記傳奇》雜劇,揭露正副主考方猷、錢開宗受賄醜聞。傳入禁中,順治帝大怒,未經過法律程序,便下旨將方、錢二人處斬,家產妻子入官;其它考官及監場官十八人,除一人病死獄中外,均處死刑。白胤謙也因未能及時結案,受到降一級處分。順治十六年(1659年)九月,蘇鬆巡按王秉衡因貪贓罪被判處死刑,順治帝下旨將其妻子兒女入官爲奴。白胤謙認爲根據《大清律》,此罪不應涉及妻子兒女,於是同三法司官員共議,免除了其妻子兒女之罪。順治皇帝召白胤謙等官員廷對,厲聲詰問再三,白胤謙皆援引律例正色以對,只自引罪,但仍堅持要依法裁處。此時,天威嚴重,廷臣被皇帝詰問者皆惶恐失措,不知所云,而白胤謙則從容不迫,據理侃侃而言,終於使順治帝不得不服從於法律。但順治帝年輕氣盛,心中不悅,下旨將白胤謙降三級調用,補太常少卿。白胤謙認真考訂祀典,議定雅樂,不以進退爲意。不久升通政使,他又爲冤民叩閽之事向皇帝力爭,沒有因爲前事之故而少爲退卻。康熙皇帝登基之後,國家有許多大事要定奪,他多次奮顏諫議,必有利於國家人民而後已。康熙二年(1663年)五十九歲,染微疾,便遽求致仕。康熙十二年(1673年)卒,年六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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