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請接電的經營性集中收變設施用電量,應當報較高的工業用電價格。晚上每千瓦時收費0.457元,白天約0.9元。
2、實施居民電價的居民住宅、居民社區和非居民用戶設定的充電設施用電量,按照居民用戶電價合併表執行。每千瓦時電費爲0.558元。不實行分層電價,暫時不劃分峯谷電價。
3、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共停車場安裝的充電設施用電實行“一般工業、商業等”電價。基本上,每千瓦時電費低於0.6元,實行峯谷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