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時長規定是:
1、根據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新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2、初審公告期限是3個月,3個月內無人提異議,會發布註冊公告。
3、從遞交申請到拿證一般需要 13到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