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駁回申請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複審。商標局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