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併爲本人補繳未繳納的保險費;向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2、在知道用人單位未爲自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的60日內,或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的60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被單位辭退之曰起計算),向市、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超過法定時效未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