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社保7年人死了,家屬去參保的社保局提取個人帳戶。
2、提供辦理人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雙方親屬關係證明《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