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着作權的歸責原則是:
1、歸責原則,即確認和追究侵權人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它體現了法律的價值判斷,即法律應以行爲人的過錯還是應以發生的損害結果作爲價值判斷的標準,抑或以公平理念等爲考慮,而使行爲人承擔責任。
2、著作權侵權行爲,包括網絡侵權,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只要侵權事實成立,無論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民事責任。無過錯責任的基本思想,不是對不法行爲的制裁,而在於“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在於分配正義、公平的理念。
3、軟件着作權作爲一項知識產權是一種絕對權,着作權人是權利主體,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權利人所享有的專有權的義務,違反了此種不作爲義務,便構成了對着作權人權益的侵害。因此,對於網絡着作權侵權行爲,我們可以簡單地定義爲“未經着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許可,透過網絡行使權利人專有使用權的不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