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機動車駕駛證不準駕駛機動車。
2、駕車時不準攀扶其它車輛或兩手離把。
3、非機動車輛車閘不良或車鈴不響時不準上路騎行。
4、不準駕駛無號牌或來歷不明的車輛,嚴格禁止飲酒後駕車。
5、騎車時不準並肩或並排行駛。
6、騎車走路須遵循右側通行原則,不準逆向行駛。
7、不準隨意橫穿機動車道,橫過公路走行人過街設施。
8、不準在機動車臨近時突然橫穿。
9、在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不準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行走。
10、駕車時不準超速、超載及不按規定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