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哈爾濱供暖溫度標準是:在供熱期內,居民用戶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得低於18℃,其它部位室溫應當符合設計規範標準要求。
2、並且哈爾濱規劃區內供熱起止時間爲:當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