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A帳戶爲Non-Resident Account的簡稱,中文全稱爲“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 ,是指境外機構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境內外匯帳戶,不包括境外機構境內離岸帳戶。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09年7月13日發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境內銀行爲境外機構開立境內外匯帳戶,即爲NRA帳戶。“NRA”帳戶也可能指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爲了區別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境外機構境內人民幣帳戶也稱"RMB NRA"帳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9月29日發佈,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 第六條, 銀行應對境外機構的本、外幣帳戶以及境外機構與境內機構的銀行結算帳戶進行有效區分、單獨管理。銀行在編制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賬號時,應統一加前綴“N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