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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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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情況,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構成。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什麼是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 1、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爲。是情節犯,行爲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利用網絡進行的誹謗犯罪也做出了規定。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論處。

基本區別如下: 【誣告】指的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主觀意圖是想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指的是採用編造謊言捏造事實的方式,以圖損毀他人的名譽。

兩高司法解釋認爲,行爲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構成。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嚴,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是指捏造並散步虛假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尊嚴、詆譭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侮辱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

例如,利用網絡實施的誹謗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絡上散佈的; 二是將資訊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爲損害他人名譽的事

一是數量標準,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簡單點說,侮辱就是對他人的人格和尊嚴造成傷害,但不管是什麼方式。 而誹謗是指對於別人沒有做過的事情進行編造。但同時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和尊嚴的傷害。 區別在於侮辱強調的是人格和尊嚴的傷害。而誹謗強調的是傷害他人人格和尊嚴的方式。 名譽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誹謗行爲“情節嚴重”。

您好,與侮辱罪在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處。它們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1)的方法只能是口頭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頭、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必須有捏造並散佈有損於他人名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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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誹謗

*,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被人告*經過法院判決確實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權利。

拓展資料

*構成條件:

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

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

(3)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參考資料: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處罰)

百度百科《*》

誹謗是什麼意思?

就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透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爲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罪,*屬於什麼案件

*是刑事案件,

*屬於自訴案件 。

*(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權利。

*,一般屬於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衆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是什麼意思

*(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追問怎樣判斷情節嚴重追答法律和司法解釋尚沒有作出列舉規定。對於“情節嚴重”,一般理解爲是手段惡劣,後果嚴重,影響很壞的情形。

控告他人*需要什麼證據

一、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a、行爲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b、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c、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

d.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屬於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論處。

3、*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爲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爲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

二、根據上述*的犯罪構成要件我們可以知道,起訴*,需要的證據有:

1、證明誹謗存在的大字報、錄音、錄像等;

2、證人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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