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債也被稱爲“債券中的股票”,因爲永續債發行人不僅沒有固定的還本期限,同時在永續債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也可以自行選擇將當期利息以及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亦不被視爲違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