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爲資訊主體和取得資訊主體本人書面同意的資訊使用者提供查詢服務。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的資訊。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提供信貸資訊。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或者其他主體提供信貸資訊,應當事先取得資訊主體的書面同意,並適用本條例關於資訊提供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