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所以,一旦成爲“老賴”,那麼在這個期間內規矩守法,最長超過2年後,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將會被刪除。
除非是有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最多5年後,信用污點會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