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良徵信5年可以消除,根據《徵信管理條例》規定,徵信機構對採集的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爲5年,自不良行爲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超過5年的,徵信機構應予刪除。
值得注意的是,儲存期限5年指的是借貸人在還清欠款以後的5年,而不是逾期當天開始計算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