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幣部分券別集中兌換期爲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公衆可在集中兌換期內到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進行兌換。
集中兌換期結束後,第四套人民幣部分券別持有者可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選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兌換。無償兌換停止流通人民幣是銀行的法定義務。如果市民遭遇銀行拒絕、推諉兌換停止流通人民幣,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舉報。金融消費者保護熱線:12363。
第四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爲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健全中國的貨幣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覈算,於1987年4月27日至1997年4月1日發行的一套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