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元的紙幣絕大部分是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下由三家發鈔銀行發行的,三家發鈔行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
香港的第一張紙幣是1845年由東方匯理銀行發行,但在很長時間裏都沒能真正的普遍流通。
直到1857年,香港政府准許用紙幣支付費用,隨之許多銀行相繼開始發行鈔票,到1865年有5家銀行發行的鈔票得到了香港政府的認可,但5元以下的鈔票除非特別許可不得發行。
真正以港元爲貨幣單位是在193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