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須在電話掛失後2個工作日內應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及複印件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計算機資訊管理中心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未按時來辦理的,電話掛失失效。
社會保障卡遺失後,持卡人可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及複印件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計算機資訊管理中心辦理掛失補卡手續。
社會保障卡如丟失、被盜或損壞,應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掛失、更換;
原醫保IC卡換制社會保障卡,還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張(以第二代身份證照片爲標準);
如委託他人辦理,應攜帶委託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因社會保障卡丟失或損壞期間發生的費用,經審覈,予以報銷一次且爲掛失更換前最近一次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