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管是網銷產品還是線下產品的理賠,保險代理人、保險電子商務平臺等第三方平臺都是起到“協助理賠”的作用,真正擁有理賠權限的還是保險公司;其次兩者的理賠依據都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
購買保險實質上就是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關於保障內容、賠付標準等都在保險合同中確定,而理賠就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只要屬於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也不會故意刁難被保人,拖長理賠時效。畢竟一切按照合同走,合同表明這項事故可以賠,賠多少,實操中就會按照相應的規定去賠,並不會因爲被保人是透過網上還是線下購買的產品而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