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工作中,企業繳納公積金日期是按照自己公司的規定,公積金中心也無硬性要求。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透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