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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新規

欄目: 金融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44W
理財產品新規
1、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5萬降至1萬。10年前,銀監會明確了銀行理財產品的門檻爲5萬元人民幣。如今,理財產品投資的門檻被分成兩類,公募理財產品門檻下調到1萬,私募理財產品的門檻30萬到100萬,其中公募理財產品1萬的門檻,較之以前的5萬門檻,有了實質性的降低。也就是說,理財產品的投資門檻不再高高在上。1萬塊的起投金額,讓更多人可以不必把錢放在銀行存定期,而可以選擇靈活度更高、收益率更高的理財產品了。降低銀行理財產品門檻有助於銀行理財產品更加普惠化,覆蓋更多的普通投資者,使更多的普通民衆更方便地購買銀行理財產品。2、規範產品運作,實行淨值化管理。與“資管新規”一致,監管要求理財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透過淨值波動及時反映產品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在清楚知曉風險的基礎上自擔風險。所謂淨值化管理,也就是:不能給理財產品定預期收益率,而是像基金那樣按淨值申購、贖回,也不再保證客戶的收益。這個,其實也是打破剛兌的一部分。中國普通投資者無風險獲利的階段,最終還是結束了。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以前只是一句口號,現在被落爲現實。3、銀行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以前,銀行理財經理爲了推銷理財產品,往往會直接告訴投資者,這款產品的收益率是多少,並承諾保本保息。如今,在買理財產品前,銀行必須向投資者充分披露資訊和揭示風險,不得宣傳或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財產品。不僅如此,理財產品的宣傳銷售文字應當全面、如實、客觀地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財產品類型、投資組合、估值方法、託管安排、風險和收費等重要資訊,所使用的語言表述必須真實、準確和清晰。以後,投資者所能看到的理財產品宣傳資料,裏面只能有該理財產品或者本行同類理財產品的過往平均業績和最好、最差業績,至於最終能拿到多少收益,也不能指望理財經理嘴巴里的那句承諾了。4、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爲防止資金空轉,延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規定;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在“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什麼叫嵌套?舉例來說,你買了某家銀行的理財產品,但實際這個理財產品的投向是某一個信託計劃,相當於理財產品這個大娃娃裏面裝了一個信託小娃娃。這就是所謂的“嵌套”。此前,透過進一步的設計,理財產品還可以“多層嵌套”。實際上,每嵌套多一層,風險就放大了一次。只不過以前有剛兌的存在,投資人根本不關心金融機構拿自己的錢去套了幾層。但現在來看,在去剛兌的背景下,其操作風險很大。5、設定限額,控制集中度風險。對理財產品投資單隻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6、控制槓桿,有效管控風險。在分級槓桿方面,延續現有不允許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的規定;在負債槓桿方面,負債比例(總資產/淨資產)上限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7、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要求銀行加強理財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強化壓力測試、規範開放式理財產品認購和贖回管理。8、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爲持牌金融機構。同時,考慮當前和未來市場發展需要,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外,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也可擔任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爲未來市場發展預留空間。9、加強資訊披露,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分別對公募理財產品、私募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提出具體的資訊披露要求。公募開放式理財產品應披露每個開放日的淨值,公募封閉式理財產品每週披露一次淨值,公募理財產品應按月向投資者提供賬單;私募理財產品每季度披露一次淨值和其他重要資訊;銀行每半年向社會公衆披露本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