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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險和僱主責任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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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險人不同: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在職職工,投保人是單位僱主。而僱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與投保人均是僱主自身。

團險和僱主責任險區別

2.保險對象不同:僱主責任險保險對象是僱主應對職工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團體意外險保險對象是職工的身體或生命。

3.賠償依據不同:僱主責任險賠償依據主要是員工僱傭合同,團體意外險賠償依據是保險合同約定的內容。

4.保險金額不同:僱主責任險保額一般爲職工年工資的一定倍數,而團體意外險的保額主要由投保方自行決定。

5.法律後果不同:僱主責任險代替僱主履行了部分或全部應付的責任。團體意外險出險後,保險人必須按照保險合同的有關條款對被保險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僱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或者有關勞工賠償法規,僱主對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到意外傷害事故而受傷、殘疾或者因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導致殘疾或者死亡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僱主責任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僱主,但受益人卻是與僱主有合同關係的僱員。

團體意外險可以相當於一種福利,是公司幫員工出錢買了一份保險。僱主責任險實際上是給公司給自己買的保險,保護公司的利益的。另外,團體意外險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都有,僱主責任險只有財險公司纔可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