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企業完成的活動。分包的合法要件包括:(一)主體要件。工程分發包人要具有分發包工程或勞務的資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項目的能力。(二)責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據分包合同對分發包人負責,分發包人依據主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項目對建設單位負連帶責任。(三)同意表示要件。工程實行總分包的意思,必須由建設單位、分發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協商一致且表示真實。(四)客體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須是國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許分包的工程。(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